(大公報記者 關據鈞 胡家俊)黃馮律師行早前因有人涉嫌挪用客戶款項被律師會介入,銀行戶口被凍結,大批經該律師行進行樓宇買賣的市民受影響。大公報記者翻查資料發現,2016年律師會亦有介入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而經該行處理樓宇買賣的小市民,至今近五年仍然未能取回全數款項。
大公報記者訪問了三名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的苦主,其中張小姐(化名)憶述,「我嗰時係買一手樓嘅,我受嘅影響無其他人咁慘,只係印花稅等,十幾萬,但呢個數都唔係小數目,都係我辛辛苦苦儲返嚟。」
張小姐說,她的經歷與黃馮律師行事件的不同之處,就是最先揭發律師行客戶資金被挪用事件的,並非香港律師會,而是警方。「我睇到新聞,見到有個姓莊嘅師爺畀人拉咗。死喇!我個師爺都係姓莊,原來係我嗰間律師行。我放工咪即刻走上去囉,但都係無用,當時律師行負責人話想攞返啲錢咪告我哋囉。」
要求客戶支票不寫抬頭
2016年8月29日,油尖警區重案組基於約10人舉報,從而跟進一宗有「師爺」涉嫌挪用客戶資金,並拘捕一名男子莊鴻石。當時有消息指,有人因為財困,以不同理由要求客戶不用在支票寫上抬頭,例如「怕你寫錯,會幫你用印仔印」等理由,但最終將有關款項存入個人戶口。到2016年9月2日,香港律師會介入該行。
另一名苦主何小姐(化名)表示,類似情況也在她身上出現,「佢(師爺)話怕寫錯。之後畀咗張影印本我,係有印到公司抬頭,但我覺得唔對路,叫佢畀返張正本我睇。我發現正本抬頭印個位置,係唔對影印本個位置,即係有蠱惑。」
這個抬頭問題,亦成為日後是否獲得索償的關鍵。該「師爺」在2013年至2016年的三年間,挪用67名客戶買樓的費用約3500萬元,用作償還賭債,由於最後無力再以「數冚數」方式隱瞞事件而被揭發,令該律師行兩名合夥人破產兼被除牌;有苦主無法退休;有苦主因而未能送子女出國讀書;有人因壓力而求醫。最終被告莊鴻石在承認三項欺詐罪下,在2018年6月7日被判八年監禁。
到2018年7月25日,高等法院亦就香港律師會介入,處理客戶款項進行審理,最終法庭裁定,若客戶以支票或金錢,直接存入律師行戶口,但款項被用作其他用途的人士,方可從餘款中按比例申索;但若被莊姓「師爺」要求在支票抬頭留空或並非將現金直接存入戶口的苦主,則未能取得款項。
內地房產證易用易明
張小姐和何小姐都「有幸」屬可獲申索資格的人士,但不幸的是,因為大量款項均被被告挪用,他們都只能取得約實際損失三分之一的款項,而且都要等足數年才完成程序。
另一名苦主榮哥(化名)則因被「師爺」莊欺騙,無在支票寫明抬頭,最終「什麼都沒有」。他向大公報記者列出相關文件,但表明不能透露損失金額,「我一畀個數出嚟,佢哋就查到我係邊個。啲律師好惡,又識法律,我呢啲小市民乜都唔識,真係好驚。」他指出,內地買賣樓宇不用律師「睇契」,因為是用「房產證」制度,「香港早就應該轉用房產證,而且我都唔明。另外,仲乜要叫律師幫我哋畀錢賣家啫,佢哋又唔係銀行。其實所有呢啲咁嘅制度同行規已不合時宜,政府一定要取締。」
黃馮合夥人提覆核 高院不受理
黃馮律師行去年底被指違反《律師賬目規則》而被香港律師會接管,結果令大批等候完成物業買賣的客戶遭凍結資金,慘變苦主。黃馮律師行其中一名合夥人伍永雄不服,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律師會的接管決定。法官昨裁定合夥人敗訴,拒絕受理其覆核申請,但呼籲介入一方彈性處理,例如盡早歸還部分款項應急。
事件源於黃馮律師行一名前文員涉於2019年利用抬頭人空白的支票,盜取客戶約610萬元。律師會其後調查黃馮的賬目,懷疑共約2308萬元客戶款項「缺款」,去年11月指控黃馮涉違反《律師賬目規則》,需要接管調查。
官促盡早歸還款項
伍永雄早前透過律師,申請推翻律師會接管的決定,但被法官高浩文駁回。法官在判詞指出,若要律師會撤回接管,申請人須按照《法律執業者條例》的機制向高院申請,而非循司法覆核這渠道。
法官認為,律師會有需要在客戶利益、調查業界財務狀況等方面作出平衡,而作出接管決定。不過法官強調「客戶的錢,是屬於客戶的。」他促請介入方人性化處理。法官並直言,若有人向法庭申請把部分款項解凍,歸還予客戶,法庭將會協助。
苦主對判決感失望
有苦主向大公報記者表示,對判決感到失望,對於申訴「唔知仲可以做啲咩」,暫時傾向按律師會公布的程序申請取回金錢。該苦主認為,律師會接管律師樓,客戶的半生積蓄隨即長期凍結,並不合理,但今次判決未能解決這問題,憂慮「阻止唔到下一批市民中伏」。
律師會回應大公報查詢時表示,尊重有關司法覆核的判決,會繼續盡力協助介入中介人盡快處理個案。律師會表示,介入中介人的當務之急是找到相關檔案和地契,將具迫切性的檔案交還至有關客戶,但因黃馮的文件及賬目紀錄混亂,增加了介入工作的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