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資深評論員 楊堅
香港不少中國籍居民同時擁有其他國家國籍,這是一個歷史遺留的問題。其中,英國頒發BNO護照和推行「居英權計劃」,是國家行為;香港居民持有其他外國籍,則是個人行為。中央政府對待香港居民的雙重甚至多重國籍,是因應矛盾的暴露和惡化,採取「後發制人」和「有理、有利、有節」的方針。
中英兩國政府隨同《中英聯合聲明》所交換的備忘錄,在香港尚未實踐「一國兩制」時,已包含香港居民國籍矛盾。
根據英方備忘錄,在1997年6月30日由於同香港的關係為英國屬土公民者,從1997年7月1日起,不再是英國屬土公民,但將有資格保留某種適當地位,使其可繼續使用聯合王國政府簽發的護照,亦即後來英方簽發的BNO護照。BNO護照持有者,不被賦予在英國的居留權,卻經請求有權在第三國獲得英國的領事服務和保護。
英方違背承諾自招反制
根據中方備忘錄,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其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都是中國公民。考慮到香港的歷史背景和現實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自1997年7月1日起,允許原被稱為「英國屬土公民」的香港中國公民使用由聯合王國政府簽發的旅行證件(即BNO)去其他國家和地區旅行。上述中國公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其持有上述英國旅行證件而享受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
一方面,中方允許從1997年7月1日起,持BNO護照的香港中國公民使用該護照去其他國家和地區旅行,這是包容;另一方面,中方視他們為中國公民,而不得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因其持有上述英國旅行證件而享受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這是堅持原則。但是,這些人可以在中國以外第三國獲得英國的領事服務和保護,意味着這些人的實際國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有關規定存在着牴觸。
當時為什麼包容原被稱為「英國屬土公民」的香港中國公民的國籍矛盾?我的理解,首先是從香港實際情況出發、為實現九七前後平穩過渡;其次,是維護中英兩國友好關係。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後,香港相當一部分原被稱為「英國屬土公民」而被中方視為中國公民者,有些遲遲不願接受與香港回歸相一致的「中國人(中國公民)」身份而拒絕申領特區護照,有些同時持有特區護照和BNO護照。
如今,由於英方違背其在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一的承諾、推行BNO護照持有人定居英國計劃,中方宣布不再承認BNO護照為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特區政府入境處已通知航空公司,旅客從海外登機回港,需出示特區護照或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國泰航空已要求使用BNO護照的機艙服務員申請特區護照。英方則宣稱,將為申請參與BNO定居英國計劃者提供入境英國的身份證明。這一切顯示,數以百萬計持BNO護照的香港居民,必須在中國籍或英國籍之間做抉擇。當然,他們中間一些人也可以選擇其他國籍。
這是「一國兩制」與時俱進的必然。「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必須體現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籍居民建立共同的中國人的身份認同。
保留採取進一步措施權利
然而,香港相當多居民持外國護照和BNO護照,即使在美英等西方國家與中國的關係尚良好時,對香港政制發展和政府施政產生負面影響。這些人信仰西方政治制度,盼望香港政制照搬西方模式。其中絕大多數人,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票支持「拒中抗共」政治團體,在涉及政治的公共議題上支持「拒中抗共」立法會議員阻撓和破壞特區政府施政。香港若干「專業團體」,例如大律師公會,為持外國籍而敵視中國者所把持。
由於歷史和文化因素,香港居民所持有的外國籍大多是「五眼聯盟」成員國。除新西蘭最近在與中國經貿關係上展示合作,英國、加拿大和澳洲對中國的態度基本追隨美國。隨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愈益深入,持有這些國家國籍的香港居民,將不得不做抉擇。
為爭取盡可能多香港居民隨同「一國兩制」與時俱進,中方對英方推行BNO護照持有者定居英國計劃的反制是溫和的,同時,保留採取進一步措施的權利。今後,處理香港居民持有其他國籍矛盾,仍將貫徹「有理、有利、有節」和「後發制人」方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