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 胡家俊)《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於前年八月在香港國際機場遭示威者圍毆及捆綁,案件早前審訊,「佔旺女村長」畢慧芬等三名被告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襲擊等罪名成立,另一人脫罪。法官盛讚付國豪早前作供時沒有仇恨,態度「不慍不火、不卑不亢」,接納為判案基礎。對三名罪成的被告,法官斥他們夥眾凌辱事主,蓄意破壞社會安寧,須繼續還押至明日聽取求情後判刑。
受盡凌辱沒仇恨
案中四名被告依次為兼職侍應賴雲龍(20歲)、無業的畢慧芬(23歲)、兼職司機兼建築工人何家樂(29歲)、測量師黃逸豪(29歲)。居住內地的付國豪作為本案關鍵證人,他早前來港作供時,形容遭黑衣人脫褲感到極羞恥,並強調支持香港警察是光明正大,亦為出生於中國感到光榮。
法官李慶年昨日頒裁決時裁定付的證供既可信亦可靠,並特別讚揚付在辯方「迂迴、時而不着邊際及冗長的盤問下也沒有動搖;遇上複雜的問題,他冷靜對待,不恥下問,付先生作供態度不慍不火、不卑不亢。儘管案發時受盡凌辱,庭上的他沒有仇恨、沒有畫蛇添足。」
另一名被告脫罪
法官指出,付國豪當晚遭大班人禁錮、襲擊、侮辱、擅自查問,甚至搜查他的財物,從他的背包裏拿出有「我愛香港警察」設計的藍色上衣並高舉,煽動他人仇恨,有關行徑已構成非法集結及非法禁錮。
法官說據現場片段可見,賴雲龍不斷手持美國國旗,聯同他人追打付、阻礙救護員送付往醫院。透過畫面對比各被告的樣貌後,法官肯定賴雲龍、畢慧芬、何家樂三名被告有施以凌辱及襲擊,裁定三人暴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罪皆成立,畢的另一項非法禁錮亦罪成;至於疑似黃逸豪的犯案人因戴口罩從未露出全貌,故無法肯定黃是否涉案,故裁定黃的非法集結、非法禁錮都不成立。賴、畢、何三人被裁定成立或早前承認的控罪,將一併留待法官聽取求情後作判刑。
案情指出,付國豪於案發當晚,在香港國際機場離境大堂遭到大群黑衣人包圍襲擊,其間賴雲龍、畢慧芬、何家樂三名被告參與其中。畢曾經用索帶綁上付及襲擊他、將付從行李車拉下,付繼而被多人暴打約兩分鐘。付被襲擊後已經躺在地上,但賴仍不斷用手持的美國國旗襲擊他。付最終由救護員送院才能脫出重圍,他幸運地只受輕傷,法官亦因而把賴、畢、何三人由原先面對的嚴重傷人罪,改為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