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文員涉嫌去年8月用鐳射筆照射警員,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結果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近期多宗判案的結果備受質疑,更證明司法機構以身作則、避免司法政治化的必要性;更加證明司法機構不應迴避改革,唯我獨尊,容不得任何具建設性批評,也更強烈反映司法機制唯有厲行改革、不斷完善,才能彰顯法治公義,不負公眾信任和期望。
多宗與反修例黑暴相關的案件,都出現令人嘩然的結果,公眾要求法庭作出改革的呼籲與日俱增。可惜,司法機構對此不以為然,更於日前「罕有」發聲明回應:「司法機構及其職能絕不應被政治化」。在女文員用鐳射筆照射警員案,法官裁定被告無罪的10大理據,包括「案發附近並無示威活動,被告難預知警車出現;被告當時身穿一般辦公室文員打扮,仍帶備午餐器具;被告的證供在盤問下毫不動搖,舉證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等,明顯是為被告開脫,多於「嚴格依據法律及法律原則處理案件」。如果法官不是有既定立場,恐怕難以作出如此不合邏輯、背離法治精神的結論。
另外,還有法官在庭上叮囑犯暴動罪的被告「好好保護有用之軀」,有法官讚賞縱火少年為「優秀嘅細路」;屢遭投訴的法官獲升職加薪,不認同黑暴攬炒的法官就受到司法機構的訓斥。某些法官的「政治判辭」、「政治感言」司空見慣,司法機構處事雙重標準,公眾不禁要問:「究竟是誰將司法機構政治化?司法機構避免政治化,是否應從司法機構做起?」
一再出現裁決偏頗的案件,很多市民都質疑法庭的天秤已明顯傾斜,公眾的批評之聲難免此起彼落。司法機構卻僅稱,單憑純粹聲稱、斷章取義之事就批評法官及法院,「均是錯誤,也損害公眾對司法的信心。」香港強調司法獨立,尊重法官依法審判不受干涉,難道就意味着即使法庭判決、處事出現嚴重偏差,也不容公眾置疑嗎?什麼時候司法獨立變成了「司法獨大」、「司法獨裁」?即使批評未必完全真實、正確,但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司法機構是虛心聆聽不同意見,鞭策改進自己,還是擺出高高在上、獨斷獨行的傲態,哪種更令公眾信服,公道自在人心。
將善意批評拒之於千里,是否意味着司法機構已經十全十美,沒有任何改革的空間?答案顯然不是。司法機構的最高領導不斷重申,法官必須避免就社會中具爭議發表任何意見,特別是不要在判辭中表達政見。可現實是,「政治判辭」屢見不鮮,將暴徒美化為英雄,向社會尤其是年輕人傳遞顛倒是非的信息;「放生」暴徒的案例層出不窮,變相縱容暴力;司法覆核被嚴重濫用,由1997年的100多項激增至去年的近4,000項,政府管治屢遭狙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受到挑戰。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也不得不揮筆疾呼:「是時候緊急改革了」,司法機構還能抱殘守缺,對要求其改革的強烈呼聲充耳不聞?
無可否認,司法獨立是本港法治的基石,基本法規定,法庭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對於司法獨立的內涵和外延必須正確解讀,不可隨意扭曲。面對司法機構存在的諸多亂象,司法獨立不能淪為司法機構抗拒批評、改革的擋箭牌,更不能無限放大,變成本港實際上並不存在的「三權分立」中,凌駕行政、神聖不可侵犯的一權。
烈顯倫道出司法機構的積弊,用心良苦,流露出對司法機構的關切之情,卻遭到黃絲、黑媒的冷嘲熱諷。司法機構在本港影響舉足輕重,應該明白誰才是真心維護司法獨立、維護司法機構的公信力。司法機構應該與時俱進改革自新,真正做到持正不阿、誠實行事,不受政治偏見影響,讓法治的公義看得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