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於去年施政報告提出建立清晰的「部門首長責任制」。公務員事務局4月向立法會提交落實建立責任制的《公務員敘用委員會(調查)規例》(下稱《調查規例》)立法建議討論文件,擬建議授予公務員敘用委員會額外職能,使其能夠進行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下的第二級調查工作。《調查規例》將於本周五(22日)在憲報刊登,並於5月27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待立法程序完成後,《調查規例》將於7月17日起實施。
政府表示,行政長官在2025年施政報告宣布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透過明確要求及制度化部門首長須對部門工作負責,增強部門的執行能力,提升部門的工作效能和效率;並設立新的兩級調查機制,以提升調查程序和結果的公信力。若政府出現問題,而有關問題屬嚴重問題,或屬廣泛或重複出現的系統性問題,或有跡象顯示問題可能涉及有關部門的首長或有關政策局的常任秘書長時,可啟動第二級調查。調查會以發生的問題為觸發點,調查對象會涵蓋牽涉在有關問題中的所有人員,不論職級。
《調查規例》的主要條文訂明了政府轉介問題予敘用委員會調查的條件;敘用委員會接獲轉介時須進行調查;調查小組的組成和調查職能、調查程序,以及調查小組在完成調查後須擬備和向政府提交調查報告。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的目的,是當政府工作某範疇出現問題時,調查問題原因與釐清責任誰屬。敘用委員會為一獨立法定諮詢機構,由具備不同專業背景的成員組成,由其負責進行第二級調查,會提升調查的公信力。
編輯:西音
關鍵詞:部門首長責任制公務員調查規例公務員敘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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