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金之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金之鎮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私營企業主提供的「管家式」服務,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搞權色交易;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金之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金之鎮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編輯:長安
關鍵詞:反腐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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