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 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外交部4月30日發布中方關於日本擁核問題的工作文件。文件揭露日本擁核圖謀由來已久,長期儲存遠超民用核能實際需求的鈈材料,擁有短期內實現「核突破」的能力。
中方呼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高度警惕並堅決反對日本擁有核武器,向《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十一次審議大會提出六點建議,其中包括敦促日本政府重申恪守《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義務及「無核三原則」,不以任何方式尋求核武器,不發展核潛艇,不尋求在日本境內引進和部署核武器等。
中國代表團4月29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的《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十一次審議大會的二次答辯發言中指出,高市早苗政府上台以來,日本擁核問題已經是現實而非潛在威脅,對二戰後國際秩序及核不擴散體系構成嚴重挑戰。代表團表示,中方已就日本擁核問題提交工作文件。
日官員公然討論修改「無核三原則」
外交部發布的工作文件披露,近年來,日本在擁有核武器問題上消極言行不斷,日方官員多次公然討論修改「無核三原則」(即「不擁有、不製造、不運進核武器」)。日本還不斷尋求強化所謂「延伸威懾」合作,試圖發展核動力潛艇,達成所謂「核共享」安排,圖謀重新在日本部署核武器。日本擁核圖謀由來已久,早在二戰期間就曾秘密開展核武器研發。目前,日本掌握後處理技術、有能力提取武器級鈈、有可運行的後處理設施,長期製造、儲存遠超民用核能實際需求的鈈材料,擁有短期內實現「核突破」的能力。
文件指出,日本擁核消極言行嚴重違反其承擔的國際法義務,不僅完全暴露了日方在核軍控問題上的虛偽面目,更是對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為基石的國際核不擴散體系、二戰勝利成果和戰後國際秩序的嚴重挑戰和公然挑釁。
文件明確,日本必須以史為鑒,同新型軍國主義徹底切割,恪守《和平憲法》和《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停止「再軍事化」行徑和擁核圖謀。
促日政府妥處福島核污水問題
中方提出六點建議:
(一)高度重視日本尋求擁有核武器的危險傾向及其對《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現實及長期消極影響,將其作為重要議題,予以充分討論和認真審議;
(二)敦促日本政府重申恪守《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義務及「無核三原則」,不以任何方式尋求核武器,不發展核潛艇,不尋求在日本境內引進和部署核武器;
(三)呼籲採取公開、透明、有效措施解決日本敏感核材料供需嚴重失衡問題,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及時消除潛在核擴散風險和核安全隱患;
(四)提請國際原子能機構在實施保障監督時充分考慮受保障國擁核言行,有針對性強化對日全面保障監督、核查力度、頻率,確保及時探查日本開展非和平核活動;
(五)呼籲各締約國考慮日本尋求擁核動機強烈等動向,慎重同日開展核合作,切實維護國際核不擴散體系。
(六)敦促日本政府本着負責任態度妥善處理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問題。日方應切實履行承諾,確保利益攸關國持續參與國際原子能機構框架下的獨立取樣監測,將核污染水排海置於長期嚴格國際監督之下。
(來源:大公報A14:內地 2026/0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