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今日(27日)繼續舉行聽證會,首次有屋宇署代表作供。屋宇署助理署長(強制驗樓)張玉清作供時確認,大廈維修工程用發泡膠封窗,屬於屋宇署的規管及執法範疇。
代表委員會的大律師杜淦堃指,宏福苑大火後,屋宇署要求230幢私樓將棚網下架,屋宇署助理署長張玉清回應時確認當時發現假文書。被問大火前,是否沒機制檢查證書是否真確?張玉清表示「無錯」,承認在宏福苑大火前,不會抽取樣本測試阻燃性,主要靠承建商提供證書。
勞工處高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李萬邦早前作供指,後樓梯「開生口」可以讓工人逃生,同時不違反勞工處法例,有業界亦指「開生口」常見。不過,張玉清今認為「開生口」不是慣常做法,大火後巡查400多幢樓宇中,只有8座開了生口,佔2%。
張又同意「開生口」破壞逃生梯是明顯違法,涉及的是《建築物(建造)規例》第16條規管,承建商要採用適當的建造方法及程序及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張稱,生口違反《建築物(建造)規例》16條要求。
杜淦堃展示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高級屋宇保養測量師古小平書面證供,當中指規例條文無就發泡膠板作任何具體要求,認為做法未必違例。張玉清則稱,認為發泡膠封窗是不適當工序,違反《建築物(建造)規例》第16條,屋宇署大火後已發通告,表明不可用發泡膠板封窗。杜淦堃追問,屋宇署立場是否與ICU不一致?張稱「可能要由古先生解釋」。
編輯:西音
關鍵詞:宏福苑宏福苑調查房屋署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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