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關閉

下周四起香港全禁電子煙 外攜即違法 遊客不豁免

香港即時 時間 2小時前
普通話
粵語
字號
標準
超大
分享至

下周四起香港全禁電子煙 外攜即違法 遊客不豁免

香港即時 時間 2小時前
普通話
粵語
字號
標準
超大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由下周四(4月30日)起,只要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支及草本煙,就算只是隨身攜帶而未有吸食或使用,即屬違法;新規實施之際恰逢「五一」黃金周,就算是訪港旅客也無法豁免。

外攜即違法?

另類吸煙產品,又稱為新型煙草/尼古丁產品,指煙草業新研發、不能歸納於傳統煙草產品(例如捲煙、捲煙煙草、雪茄及煙斗煙草等)的吸煙產品。有關定義在各個國家可能各有不同,根據《2021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的定義,在香港,另類煙即指電子煙、加熱煙草產品(加熱煙)及草本煙。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包括製造、售賣和為條例所指明的目的將產品給予他人)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由2026年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任何人如吸用或攜帶已啟動的另類吸煙產品,即推定為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

換言之,如果有人被發現在禁煙區吸食電子煙,該人會收到兩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包括在禁煙區吸煙和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盛惠6000大元。

自用都唔得?

自4月30日起,香港全面禁止電子煙,包括自用。

根據新規,管有另類吸煙產品的罰則視乎數量而定。若管有少量另類煙用物質,即不多於5個煙彈、5毫升煙用物質、100支加熱煙支或100卷草本煙,並用作非商業用途,定額罰款港幣3000元;或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港幣10000元。

如果管有多於上述數量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即屬增責因素,須以檢控形式而非定額罰款處理。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港幣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另外,任何人如吸用或攜帶已啟動的另類吸煙產品,即推定為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法院有權命令違例者繳付因收集、化驗或檢查有關產品所產生的費用及開支。

遊客不豁免?

對於「五一」黃金周大批即將赴港遊客而言,新規同樣適用。

衞生署明確,4月30日起即嚴格執法,沒有設置過渡期,也不存在「首次違規先警告、後罰款」的教育機制。對於訪港旅客會一視同仁,不會因為遊客身份而豁免。

另外,遊客須注意,電子煙也不允許攜帶入境。根據《2023年進出口(修訂)條例》,任何人不得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包括以包裹及貨物形式進口,或者個人攜帶入境。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兩年,或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港幣200萬元及監禁七年。

編輯:寓言
關鍵詞:電子煙定額罰款煙彈
評論
查看更多評論>>
加載中……
發布你的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