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網報道,香港衞生署表示,4月30日起,香港將禁止任何人在公眾場所持有電子煙、加熱煙和草本煙。消費者即使只是隨身攜帶沒有吸食,同樣違法,一旦被查獲,最低罰款3000港元,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據悉,公共場所包括街道,商場,公園,以及一般住宅大廈或辦公大樓的共用部分如大廳,電梯,走廊,目前唯一能合法管有的範圍僅限於私人住宅內部。
對於大量赴港遊客而言,新規同樣息息相關。香港衞生署明確,4月30日起即嚴格執法,沒有設置過渡期,也不存在「首次違規先警告、後罰款」的教育機制。對於訪港旅客會一視同仁,不會因為遊客身份而豁免。
編輯:長安
關鍵詞:香港控煙二手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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