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發布有關航班乘客攜帶和於飛行期間使用鋰電池外置充電器的最新規定,民航處已更新對所有由香港國際機場離港的乘客的相關要求和規管,以進一步提升航空安全。
每名民航乘客只能攜帶最多兩個鋰電池外置充電器上機,並不得在飛行途中為外置充電器充電。市民如有疑問,在乘搭航班前可向相關航空公司確定最新規定。
新聞公報: https://bit.ly/3PAopig
編輯:長安
關鍵詞:鋰電池添馬台大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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