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勇
國安才能港安,港安才能家安。近日,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制定並實施《2026年〈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修訂)實施細則》,展現了特區履行憲制責任、與時並進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決心,我們表示支持。
維護國家安全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就如同維持身體健康,必須持之以恒,永遠都在路上。過去黑暴肆虐,社會動盪,打砸搶燒無日無之,幸得中央及時出手,一舉扭轉亂局,實現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幫助香港重回正軌。當前地緣政治局勢複雜多變,多地爆發戰爭與動盪,造成大量平民傷亡、流離失所,生命財產安全面臨嚴峻威脅。歷史與現實反覆證明,國家安全一旦失去保障,受傷害最深的往往是普通民眾。正因如此,特區政府總結實踐經驗與法庭案例,制定《修訂細則》正當其時,透過完善執法手段、釐清法律程序,進一步強化執法機構防範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能力,從而更有效地防範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保障人民安全。
事實上,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社會的共同實踐。綜觀全球,美國、英國等主權國家和地區均制定了嚴密的法律體系,香港特區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絕非特例。同時,《修訂細則》亦完全符合《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細則》嚴謹而具體界定各項罪行元素,明確規定適當的犯罪意圖、例外情況或免責辯護等,確保奉公守法的人不會誤墮法網,充分體現普通法重視人權和程序保障的核心精神和原則。
需要強調的是,《修訂細則》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安的人,完善了執法機構在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案件時的權力,絕不影響一般市民生活及機構正常運作。安全是發展的前提,法治不存,自由無依。只有國家安全屏障穩固,香港才能營造穩定可預期的環境,集中精力拚經濟、謀發展、惠民生。
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也是全社會的共同使命。我們必將全力支持特區政府善用《修訂細則》賦予的權力,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以高水平安全護航「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共創香港繁榮穩定的未來。
(作者為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召集人、立法會議員、民建聯副主席、新界社團聯會[新社聯]會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