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 蕭景源)反中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外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3罪罪成,已被判囚20年。同案被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各被判罰款逾300萬港元,判罰款總額逾900萬元。律政司昨日(19日)入稟高等法院,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違反「保就業」計劃條款,未向政府償還工資補貼,分別向兩間公司連本帶利追討逾4146萬港元及近562萬港元,合共逾4708萬元。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兩案被告依次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律政司在入稟狀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違反「保就業」計劃條款,沒有按保證及承諾,在2020年5月28日及2020年9月4日,向政府償還工資補貼港幣41,083,862元,另就它違反上述保證及承諾,而要求罰款港幣376,372元。
律政司又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違反「保就業」計劃條款,沒有按保證及承諾,在2020年5月28日及2020年9月4日,向政府償還工資補貼港幣5,615,667元。律政司亦向兩間公司追討利息、訟費及任何合適的進一步救濟。
編輯:叁山
關鍵詞:蘋果日報律政司黎智英保就業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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