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網 記者 江鑫嫻、凱雷 實習記者 李林芮 兩會報道)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建湖縣高作鎮陳甲村黨總支書記、天和生態農業合作社理事長魯曼在接受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記者訪問時表示,當前電子商務領域存在惡意低價競爭、虛假宣傳、維權困難及直播電商亂象頻發等問題,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擠壓了正規企業特別是實體經濟經營者的生存發展空間,亟待從法律層面予以系統規制。為此,她呼籲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進行針對性修訂,以補齊制度短板,有效規制新業態亂象,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魯曼認為,當前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部分平台利用「全網比價」「算法推薦」等手段,變相強制商家陷入惡性低價競爭,導致「劣幣驅逐良幣」,侵蝕產品品質與產業創新根基;二是「貨不對板」、虛假宣傳與商家「一注了之」逃避責任相結合,致使消費者維權困難,嚴重破壞電商誠信生態;三是直播電商領域「人貨場」分離、高額佣金、「憋單」話術等亂象推高經營成本與市場門檻,擠壓了注重品質的實體企業與中小商戶的合理利潤空間。這些問題若得不到有效遏制,將損害中國電子商務的國際競爭力,動搖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市場基礎,背離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要求。
為確保修訂工作的系統性、針對性與可操作性,魯曼建議重點圍繞以下內容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進行修訂完善:一是增設禁止平台誘導惡性價格競爭的條款。在法律法規中明確禁止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利用技術手段、平台規則、流量分配、信用評價等方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平台內經營者參與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的惡性低價營銷活動。授權國務院市場監管部門制定具體認定指南與合規標準。
二是建立電商經營者市場退出前的消費者權益保障機制。增加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決定終止經營並辦理註銷登記前,應在顯著位置持續公示,並確保暢通的售後服務與糾紛解決渠道。對經營期間存在未完結投訴或未盡到法定責任的經營者,市場監督部門可應利害關係方申請,依法對其註銷程序予以合理延遲或要求其提供相應保障。平台經營者須配合提供相關信息。
另外,還應進一步壓實平台對營銷內容真實性的審核管理責任。強化平台對商品服務信息(尤其是直播、短視頻等動態內容)的審核監測義務。對於因平台未盡到審核義務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的,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同時,還要規範直播電商等新型營銷模式。設立專門條款,授權相關部門制定管理辦法,對直播營銷中的佣金收取、營銷話術、信息披露等進行規範。引導建立合理的佣金分配機制等。
她還提到,要強化信用監管與跨平台協同治理。推動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商務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