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頴怡
十四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審議《生態環境法典(草案)》,這是繼民法典後,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內容全面覆蓋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延伸範疇,有效整合了現行多部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防止我國生態環境領域制度碎片化。在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草案細化提出的二十項主要指標裡,共有5項與降碳減污、生態環保有關,本次會議審議的《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可謂非常契合「十五五」時期開局的步伐。
本次編纂的法典草案是中央基於「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作出的重大建設部署,對於綠色低碳發展、應對氣候變化這些尚未設有專門法律的範疇,都有考慮其實際需求,作出原則性、引領性的規定,填補法律空白,例如明確規定綠色低碳產品的標準;對環境執法的實際需求;以及動力電池、光伏太陽板、風機組件等「新三樣」產品廢棄的循環利用責任等,呼應「十五五」規劃綱要中對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推動循環經濟發展,和推動引領國際規則標準完善和銜接互認。
當前全球正在建立綠色低碳標準體系,透過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一方面鼓勵碳排放單位升級產業,引入更先進的減碳生產方式,另一方面也透過碳權收益,支持經營林業、再生能源等企業運作。不過,目前全球各地對碳排放權的標準還存在差異和技術困難,不利於在國際間交易,比如在跨國交易碳排放權裡,這個減排的貢獻會否同時計算在兩個國家當中,都是需要進一步細化的規則。
隨着我國建立起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要求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履行強制減排責任,香港可以進一步發揮與國際市場接軌的優勢,研究將內地部分碳排放權放在香港出售。事實上,香港交易所於2022年,已經開放讓內地部分減排項目掛牌出售,有潛力吸引更多海外企業購買中國碳權產品,在國際市場中爭取訂立規則的話語權。同時,香港應鞏固提升作為國際綠色及可持續金融樞紐的地位,建立一套接軌國際綠色金融體系的標準,在促進國家和大灣區內綠色項目投融資的及認證的同時,加快低碳經濟轉型,共同應對全球氣候變化。
(作者為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香港廣西社團總會會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