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錦華
社會在新一份的財政預算案發表後,展開了對理財策略的熱議,焦點放在政府的發債規模及外匯基金轉撥。有評論以「發債當收入」、「赤字千億」來概括,這反映公眾對公共財政的關心,但從專業會計準則的角度審視,此說法存在概念上理解的落差。想要準確為香港的財政健康狀況把脈,關鍵在於準確理解政府財務報表的編製基礎,並以正確的會計框架進行分析。此舉不僅是釐清公眾誤解,更是以專業精神履行立法會既支持特區政府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的重大投資,亦確保公共資源運用透明、高效的雙重責任。
混淆「現金流量表」與「財務狀況表」
首要釐清的基礎是,香港政府的財政預算案及附表,本質上是一份以 「現金收付制」 為基礎的現金流量報告(即大眾理解的 Cash Flow Statement),而非私營機構通用的、以「權責發生制」編製的財務狀況表(即大眾理解的 Income Statement)。兩者最大的分別在於:財務狀況表旨在反映一個周期內的經營業績(盈利或虧損),收入與費用按權責發生而確認;而現金流量表只記錄現金的實際流入與流出,不區分流動性質屬於經營、投資還是融資。
預算案中有一個附表,清楚顯示了這一點。公眾關注的兩行關鍵數據—— 「未計入發行及償還債券款項的綜合赤字」 與 「已計入發行及償還債券款項的綜合盈餘」——正是現金流量表的典型呈現方式。前者可理解為,在不進行外部融資(發債)的情況下,政府因經營活動和投資活動產生的淨現金流出。例如2026-27年度,數值為781.82億港元「赤字」,這主要源於經營盈餘(政府的日常收入減日常開支)的119.1億港元,不足以覆蓋非經營(投資)「赤字」的900.92億港元。
而後者「計入發債後盈餘」,則是加入了融資活動現金流(發債所得現金流入減去償債現金流出)後的結果。這絕非將借款「計作收入」來掩蓋虧損,反而是準確反映通過融資(即發債)來為投資活動(如發展北都)提供現金的事實。這與一間公司現金流量表上,因取得銀行貸款而令期末現金結餘增加,完全屬於同一邏輯。是故,真正的重點不在於年度現金結餘的增減,而在於現金流出(特別是巨額投資)的用途與長遠效益。
借鑑新會計準則 啟示清晰分類
值得留意的是,香港會計師公會最新發布、將於2027年生效的HKFRS 18「財務報表列報與披露」,其改革精神正好為公共財政的溝通提供了借鑑。該準則核心改革之一,就是要求在財務狀況表中,將收入與費用明確分類為經營、投資及融資三個類別,並提供「營業利潤」等新的規定。
這項改革的目的是杜絕混淆,讓報表使用者能清晰分辨企業的核心經營績效、來自長期資產的投資收益,以及融資成本結構。雖然政府預算案並非依HKFRS編製,但卻與此分類原則高度契合。是以我們評價政府財政時,也應嚴格區分,即:
經營活動:即「經營帳目」,主要是稅收與政府日常運作開支。數據顯示,未來數年此部分持續盈餘,反映「日常營運」收支健康。
投資活動:即「非經營帳目」中的主要部分,如北部都會區、交通基建等資本性工程開支。此部分呈現大額現金淨流出,是所謂「結構性赤字」的來源。
融資活動:即發行及償還債券。這是為上述長遠資本投資進行融資的手段。
政府在預算案中多次強調,發債所得資金只會用於基建投資,絕不用於經常開支。這條財務紀律的紅線至關重要。因為它嚴格區分了「借貸用於創造未來資產的投資」與「借貸用於支付當下消費」的本質區別。前者是為下一代儲蓄資產,後者則會透支未來。
至於外匯基金轉撥的建議,下期再詳細分析。
(作者為立法會議員<會計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