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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上訴庭駁回12名被告上訴 維持原判

香港國安法 時間 2026.02.23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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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上訴庭駁回12名被告上訴 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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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 王俊傑)「35+串謀顛覆政權」案45名罪成被告於2024年被判處4年2個月至10年監禁,當中林卓廷、吳政亨、鄒家成等12人其後分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早(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出裁決,駁回所有上訴。

法官潘兆初指,香港是國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受憲法支持成立的特區,行政與立法機關要有效地溝通,行使賦予的權力。他強調,基本法允許立法會可以否決預算案,但立法會議員不能挑戰憲制秩序。他指出,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是濫用相關權力作為挑戰憲制的工具,明顯違反相關法例。

「35+串謀顛覆政權」案共有47名被告,當中有31人在不同階段認罪,餘下不認罪的16人受審後有14人罪成,李予信、劉偉聰則罪脫。其中12人先後提出上訴,當中11人包括楊雪盈、黃碧雲、鄒家成、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鄭達鴻、何啟明、陳志全、梁國雄,就定罪和刑期提上訴;認罪的黃子悅則僅提出刑期上訴。

另外,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對原審中罪脫的劉偉聰提出上訴,也被上訴庭駁回。

西九龍裁判法院門外有多名穿着防刺戰術背心的警員在場巡邏。(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王俊傑攝)
西九龍裁判法院門外有多名穿着防刺戰術背心的警員在場巡邏。(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王俊傑攝)
西九龍裁判法院門外有多名穿着防刺戰術背心的警員在場巡邏。(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王俊傑攝)
編輯:言淡
關鍵詞:35+顛覆案林卓廷黃碧雲上訴庭律政司劉偉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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