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今日(二月十二日)表示,旺角一間沒領有日間醫療中心牌照的店鋪涉嫌非法進行自體細胞移植及注射高濃度血小板血漿程序,違反《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條例》)中禁止無牌營辦日間醫療中心的規定。
衞生署早前接獲線報,旺角亞皆老街8號朗豪坊辦公大樓有店鋪以提供Regenera Activa(RGA)醫療程序作招徠,聲稱為客人在頭皮注射自體細胞可達致生髮效果。根據衞生署記錄,該店鋪並無持有日間醫療中心牌照,卻涉嫌從事相關業務。衞生署昨日(二月十一日)聯同警方採取執法行動。
行動中,檢獲一批可用作RGA程序以及處理和注射高濃度血小板血漿的器械、用具和紀錄。此外,衞生署亦在店內檢獲共24盒懷疑含有「替爾泊肽」的受管制藥物,屬《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下的第1部毒藥及處方藥物,並懷疑屬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該店鋪涉嫌非法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
此外,在該店內執業的醫生涉嫌在沒有合適牌照的處所進行高風險醫療程序,未能保障病人的最佳利益,衞生署已把相關個案轉介香港醫務委員會跟進。
衞生署的調查工作仍在進行,會因應所蒐集的資料及證據,對相關店鋪和負責人採取適當行動。
涉事店鋪所提供的RGA程序涉及自體細胞移植。根據《條例》,移植任何細胞、組織或器官,包括自體移植物、同種異體移植物、異種移植物、經處理的組織或血液製品(例如高濃度血小板血漿)及皮瓣,均屬《條例》訂明的「附表醫療程序」。在無需留醫的情況下施行該等程序,必須在持有有效牌照的日間醫療中心內進行。任何人士無牌營辦日間醫療中心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000元及監禁三年。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提醒商戶,提供RGA或高濃度血小板血漿的醫療程序服務的處所,必須按《條例》申領日間醫療中心的牌照。為方便市民識別提供醫療服務的處所是否獲發有效牌照或豁免書,衞生署已設立私營醫療機構登記冊,載錄所有獲發牌照和獲豁免書的私營醫療機構。日間醫療中心亦須把其牌照貼在當眼處,牌照上印有一個二維碼,市民可利用醫健通應用程式掃瞄牌照上的二維碼以確認該中心是否持有有效牌照。如欲了解更多資料,可瀏覽衞生署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