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鄧宣宏雁
香港高等法院依法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判處20年監禁刑罰,不僅彰顯了香港的法治公義,捍衛了法治尊嚴,更是特區政府築牢國家安全防線、保障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關鍵一步。我堅定支持司法機構有關判決。
黎智英案歷經156天的審訊,期間法庭審視了大量證物及證據,過程公平公正、細緻嚴謹、鐵證如山。法院最終依法作出裁決,完全符合法治精神,充分體現香港法官的專業公正,同時彰顯了香港國安法的權威。社會各界對香港司法制度、司法機構的獨立性,以及法官的誠信與專業,抱有毋庸置疑的信任和信心。
事實上,黎智英和其團夥過去多年來以假消息、假新聞製造分化,長時期煽動市民仇恨國家及特區政府,撕裂香港,不只宣揚和美化暴力行為,還為反中亂港分子提供資金。充分證據顯示,黎智英是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腦」和「幕後推手」,對香港社會造成嚴重傷害。法庭對黎智英案的定罪和判刑,嚴肅地說明法律絕不容許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黎智英被判20年監禁,實屬其咎由自取,罪有應得。
黎智英案的判刑,同時向社會傳遞清晰信息——任何人不論背景、財力,一旦觸犯法律、危害國家安全,均須承擔法律後果。判刑結果既反映了案件本身的嚴重性,也進一步彰顯了香港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與能力,是黑白分明的法治正義。
歷史證明,當國家安全面臨威脅,香港必會付上沉重代價。今天香港的良好局面得來不易,社會各界應同心協力築牢國安防線,推進「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工商界作為促進香港繁榮穩定的堅實力量,更應繼續全力支持香港特區政府,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以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支持特區政府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
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人的應有義務,亦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我相信,所有真心熱愛香港的人士,一定希望香港政治穩定,民心安定。社會各界應以更廣寬的視野,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將香港獨特優勢與國家發展緊密配合,增強香港經濟發展動能;團結一心,以實際行動來維護國家安全和擁抱機遇。
(作者為全國政協委員、香港中華聯誼會常務副會長、香港友好協進會發展基金主席團常務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