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 記者 黃書蘭)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全部控罪成立,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9日)作出判刑,黎智英被判20年監禁,其中18年刑期與早前的欺詐案刑期分期執行。對此,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原副主任譚惠珠表示,判處黎智英總監禁刑期20年的理由充足,亦證明香港法院能夠在不受任何方面的壓力和干預下公平審判,彰顯了香港的法治精神。
譚惠珠表示,此次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對黎智英案的審判過程是公平、公正、公開,除了有中外媒體,更容許美、英及其他外國的人員全程聽審,證據確鑿,而公開的判刑理由書亦清晰地羅列了黎所干犯的三條罪,以及量刑所考慮的法理情,判處黎智英總監禁刑期20年的理由充足,亦證明香港法院能夠在不受任何方面的壓力和干預下公平審判,彰顯了香港的法治精神。
譚惠珠指出,即使黎沒有以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有悔意作為求情理由,但法庭在考慮過黎智英的求情後,接納其高齡、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因素加起來,會令其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為艱難,對量刑作出扣減。此外,黎之後仍有權向高院上訴庭,甚至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故她認為此案可能只是告一段落,同時美英等政客也可能會繼續借口抹黑香港,所以香港必須始終保持冷靜處理往後發展。
譚惠珠續指,此案凸顯的確有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及危害國家安全,包括利用香港本地人有組織地破壞香港的社會安寧,以及「一國兩制」的實施,危及香港社會的穩定,和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甚至煽動分離國家的活動,即使被煽動犯案的人難逃法網,市民無辜所受的傷害和受損的財產都無法補償。因此,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訂立保障了香港市民,同時執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重要性亦從今次審判中得到彰顯。然而,香港社會各界亦需共同努力提升維護國家安全意識,人人有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