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寶峰
2月9日,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宣判,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被判監禁20年。一錘定音,塵埃滌盪。即使不用拉開歷史的視角,所有人也都能感受到這一判決的重大意義。筆者看來,至少從三個維度,這一判決堪稱香港法治史上的里程碑。
——還社會以清朗,撫民心於定音
曾幾何時,非法佔中,修例風波,讓香港遍地黑暴肆虐;宣揚「港獨」,勾結外力,讓香港一度暗無天日;左右輿論,洗腦青年,讓香港一片烏煙瘴氣;欺詐串聯,非法獲利,讓香港金融市場失序……所有這一切,背後都有黎智英的影子。
正所謂「擒賊擒王」。如今,這個操盤手和大金主終獲審判,着實大快人心。剪除這樣一個處心積慮反中亂港的禍首,香港社會也能更加祥和安泰,那些在佔中、修例等事件中備受創傷的人心,終於在今朝可以得到最深切的慰藉。
——警殘餘之邪念,誡域外之力量
黎智英之禍,在於其並非一時一事,而是攪亂人心、遺毒甚廣。很難說,受其主持反動媒體宣揚的毒思想已經徹底滌清;更難講,那些謀求「以港製華」之域外勢力賊心已死。所以說,如何審理黎案,如何定罪量刑,都具有超乎尋常的警示意義。
這一次,香港特區高等法院一錘定音,給予黎智英應有的法律懲處,不僅體現了「罪責刑相適應」的法治原則,也給那些苟延殘喘的思想遺毒沉痛一擊,更讓那些蜷縮域外的黑手、涌於暗處的黑金深感震懾,讓他們充分領略到香港基本法與香港國安法的力量。
——樹典型之判例,揚法治之宏光
黎智英案,從立法到偵查,從起訴到審判,為世人展現了一個完整、嚴謹、理據充分的法律流程,特別是案件審理全程公開,控辯雙方充分質證,標誌着香港國安法從紙面走向現實,堪稱展現了現代法治的「力量與美感」。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法學史上,「規制與自由」一直是一個引發熱議的根性命題。如今,通過黎智英案這一經典判例,香港特區高等法院鄭重表明自己的立場,釐清了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的界限,展現科學、專業、令人崇敬的法治精神。
香港武俠文學宗師金庸曾說「俠之大者,為國為民。」而在筆者看來,反之亦然,那就是「人之惡者,禍國殃民。」可以說,黎智英今日所受之罰,完全是其罪有應得。正義與民心的審判,這次不僅沒有缺席,而且來得如此及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