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 趙一峰)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煽動等三項罪成,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案件將於下星期一(9日)上午10時判刑。根據香港國安法,犯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情節嚴重者最高可處終身監禁。
法院判決前,所謂「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再次到英國國會要求「釋放黎智英」。特區政府回應《大公報》查詢時指出,留意到所謂「黎智英海外國際法律團隊」多次顛倒是非、公然抹黑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和審訊,以及捏造有關黎智英羈押待遇的事實;事實上,黎智英方面早已公開澄清,從沒有給予指示該所謂的國際法律團隊代其行事。保安局強調香港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特區政府促請各方尊重特區法庭基於事實和證據就「黎智英案」所作的獨立審判。
黎智英和《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即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和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均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違反《刑事罪行條例》;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香港國安法和《刑事罪行條例》。黎智英額外與「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李宇軒一同被控另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法庭已裁決黎智英和《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全部控罪罪名成立。
案件由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理,高院原訟庭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主持聆訊。審訊2023年12月開始,經過總共多達156日的公開聆訊,法庭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萬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詞,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天。在細心考慮所有證據和有關的法律後,法庭信納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各被告面對的各項控罪。
855頁裁決詳述理由
法庭頒下了855頁的裁決理由,巨細無遺地說明了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裁定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法官杜麗冰在庭上宣讀裁決時指出,確信黎智英是三項串謀控罪的主謀,他利用《蘋果日報》作為平台,蓄意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有關刊物對中國和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和損害。黎智英從未動搖過破壞國家政權的意圖,即使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他仍然執意推進,只是轉為以較隱晦及收斂方式進行。
其餘8名被告,包括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及楊清奇,以及「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李宇軒,在審訊前各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陳梓華、李宇軒另在黎案審訊中擔任從犯證人。全部12名被告上月完成求情,各被告同意本案屬性質嚴重,部分被告希望量刑起點訂為情節嚴重案件中最低的10年監禁。
情節嚴重可判無期徒刑
根據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般情況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案件開審以來,美西方反華組織持續作出各種毫無根據的抹黑,並威脅「制裁」法官和司法人員,向法庭和特區政府施壓。判刑前夕,所謂「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再次到英國國會一個小組的所謂「聽證會」上,要求「釋放黎智英」。特區政府回應《大公報》查詢表示,強烈反對有關「黎智英案」的失實言論和污衊抹黑。
特區政府重申,法律執業者行事時必須以事實和證據為基礎。留意到所謂「黎智英海外國際法律團隊」多次顛倒是非、公然抹黑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和審訊,以及捏造有關黎智英羈押待遇的事實,行徑完全有違法律執業者應秉持的專業操守。事實上,黎智英方面早已公開澄清,從沒有給予指示該所謂的國際法律團隊代其行事,可見該所謂國際法律團隊的公信力早已存疑。
特區政府指出,法庭在「黎智英案」的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就本案頒下的裁決理由長達855頁,並完全公開供公眾查閱,當中已巨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裁定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事實上,「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該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
特區政府強調,香港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事實,尊重特區法庭基於事實和證據就「黎智英案」所作的獨立審判。
不攻自破|反華勢力炮製黎「健康問題」謊言
黎智英在求情時大打「健康牌」,並以「年老」作求情理由,希望得到輕判。黎智英的法律代表早前在求情時稱,黎在還押期間體重下降,現已不能再稱呼他為「肥佬黎」。惟控方引述黎智英還押期間的多份醫療報告表示,黎智英整體健康情況良好(remarkable),日常健康數據維持穩定。黎在2020年12月還押時的體重為80公斤,今年1月則重約79.2公斤。黎數年來的身高體重指數(BMI)幾乎一樣,「以亞洲成年人標準屬肥胖」。
身體良好精神佳
事實上,黎智英的所謂「健康問題」,不過是美西方反華勢力炮製的又一個謊言。在庭審過程中,海內外記者和旁聽公眾人士都親眼可見,黎智英不僅身體狀況良好,而且精神狀態頗佳,上庭、退庭行動自如。許多記者亦記錄,黎智英進入法庭後,經常精神飽滿地主動向公眾席人士點頭、揮手致意,旁聽過程中不時雙手抱胸,時而轉向家屬席與親人互動,神情從容,與反中亂港勢力描述的「憔悴」模樣大相徑庭。
黎智英代表律師彭耀鴻在求情時確認,黎智英沒有被剝奪任何在囚人士權利,他與家人保持聯繫,亦正常進行領聖餐等宗教活動。他在被傳媒問及黎智英的健康情況時,亦直言:「剛才見到他精神,大家在庭上也見到,我沒有補充。」
黎智英三項控罪證據確鑿
控罪一
•黎智英和《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159A及159C條
法庭裁決:控罪成立
•法庭裁定案中考慮的書面文章客觀上具有煽動性,撰寫時旨在引發對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和藐視及挑動對其的離叛。法庭也裁定黎智英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其個人的影響力去進行一個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至削弱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以及損害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居民的關係的目的。這已遠超出法律所允許的範圍。
控罪二
•黎智英和《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即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9(4)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法庭裁決:控罪成立
•法庭裁定案中有大量的證據顯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表達其反中國的立場,進行他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但他採用了較為間接和隱晦的策略,收斂了自己的激烈言辭。這是形式上而非實際上的調整。黎智英和同謀人士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所作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然延續。
控罪三
•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9(4)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法庭裁決:控罪成立
•就黎智英額外被控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法庭裁定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前,黎智英、Mark Simon、李宇軒、陳梓華、劉祖廸和其他人之間存在一個協議:他們會進行「國際游說」,旨在尋求國際社會支持在香港進行的抗爭運動;而他們知道及有意將請求外國實施對中國及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納入他們的活動之中。
•案中的證據,尤其是陳梓華的證供及黎智英的WhatsApp訊息清楚顯示:即使在香港國安法即將實施前,黎智英仍在安排人員繼續向國際社會爭取實施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同謀人士繼續依從黎智英就團結議會、國際和街頭三條戰線的指示,他們也繼續執行有關的協議。故此,黎智英、Mark Simon、陳梓華、被點名的同謀人士和其他人達成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然延續。
義正辭嚴|審訊彰顯香港司法獨立 各界斥黎罪有應得
2025年12月15日,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被控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案件作出裁決。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全部控罪罪名成立。司法機構網站顯示,黎智英案將於下周一(2月9日)上午10時判刑。香港多名政界及法律界人士均表示,黎智英一案中,本港司法機關依據充分的事實證據作出公正的定罪裁決,彰顯了香港的司法獨立。黎智英過去一直利用《蘋果日報》搞反中亂港之事,又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對香港社會造成極大破壞,黎智英完全是罪有應得。
新界西北立法會議員、律師周浩鼎指出,黎智英惡行滔天,其創辦的《蘋果日報》,從來都不是真正的新聞傳媒,只是為達其企圖反中亂港政治目的的喉舌。他強調,西方媒體指控特區政府打壓新聞自由,根本是偽命題,因黎智英不是真正從事新聞報道。回顧黎智英過往惡行,包括煽動香港市民對國家的仇恨,從反對國民教育的抗爭,到支持非法「佔中」,到2019年支持黑暴,鼓動暴亂,更勾結外國勢力,去美國要求制裁香港等等惡行,其目的就是要打壓中國。
周浩鼎表示,黎智英作為外國反華勢力的「第一白手套」,不斷破壞國家安全,罪行滔天。廣大香港市民都認為,黎智英被判有罪,完全是罪有應得。香港社會要認清事實,以及維護國家安全對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性。
選委會界別立法會議員、律師簡慧敏指出,黎智英案的判刑將於下周一進行,相關國際輿論及公眾評述顯著增多,故必須明確重申《基本法》憲制確立的法治原則及司法獨立。她指出,儘管各方努力強調香港特區對嚴格依循法律原則和證據為本的司法制度的承諾,仍有公然抹黑的言論持續出現。簡慧敏認為,姑且不論黎智英案屬香港特區內部事務,干預此案實際構成對香港司法的嚴重干涉,該案案件事實亦受國際政治因素影響被歪曲。就黎智英案本身而言,案件經156天公開庭審,其中包括被告本人作供52天。8月結案陳詞後,指定法官開展了為期四個月的嚴謹證據審查及法律評估,秉持「法庭僅依法律及證據裁斷」原則,而後作出裁決。這一詳盡的審理過程,彰顯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則,是法治實踐的具體體現。
黎案是刑事案 非政治案
簡慧敏提醒,必須警惕有人借新聞自由的說法轉移視線,迴避案件核心法律問題,掩蓋事實真相:黎智英案是刑事案件,而非政治案件,黎智英並非因自身的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且《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以憲制要求為基礎,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保障人權。她指,將與公眾一同,靜候法庭判刑。
選委會界別立法會議員、律師陳曼琪認為,黎智英案經過156日公平公開審訊,法庭基於充分人證物證作出定罪,證據確鑿,情節嚴重,罪行重大。她堅決支持香港法院依法判刑,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為。
選委會界別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黎智英是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的背後推手,其肆意製造社會矛盾、煽動仇恨、挑撥社會對立,對社會造成巨大破壞,更勾結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惡行罄竹難書。她指,國際社會普遍將國家安全視為核心利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會允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受法律制裁。國家安全絕對不容侵犯,葛珮帆支持依法嚴懲黎智英等反中亂港分子,劃下紅線,以儆效尤。
選委會界別立法會議員黃國表示,黎智英等反中亂港分子一直在做出危害國家安全及香港穩定繁榮的極惡劣行為,壹傳媒及其旗下《蘋果日報》由上世紀90年代開始就在香港掀起「假新聞」歪風,破壞傳媒生態,騎劫新聞自由;《蘋果日報》出於政治目的,長期以虛假、片面的報道誤導市民,毒害社會,煽動仇恨,禍國害港。2019年反修例事件在外部勢力的推波助瀾下,最終演變成「黑暴」、港版「顏色革命」,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動搖香港法治。法庭審訊證明黎智英與事件脫不了關係,他利用《蘋果日報》作為平台,涉及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黃國指出,在黎智英案長達156天的審訊期間,美西政客經常發聲聲援黎智英,抹黑香港司法,炒作輿論,純屬反華卑劣操作。他表示全力支持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行使獨立審判權,捍衛香港的法治。
(來源:大公報A4:要聞 2026/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