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曉峰
全國港澳研究會在北京舉行「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 促進特別行政區良政善治」專題研討會,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就行政主導的制度優勢、行政立法良性互動、以及議員應以實際行動支持與監督政府施政等作出重要闡述,對香港進一步提升治理效能、集中精力拚經濟惠民生,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筆者認為,「行政主導」不是一句政治口號,而是香港特區在憲法和基本法框架下的清晰制度安排;落實得好,能把香港的制度優勢更充分轉化為治理效能與發展動能,推動香港在由治及興的新階段邁向更高台階。
一、行政主導有清晰憲制根基:回到憲法與基本法的文字與原意
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特區的制度設計以憲法為根本、以基本法為依據。「行政主導」正是「一國兩制」下特區政治體制的核心特徵之一:行政機關負責施政、立法機關負責審議法律與撥款並作出監督、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審判——三者各司其職,但共同目標一致,就是治理好香港、增進市民福祉、維護特區整體利益。
因此,行政、立法、司法的關係不應被理解為互相對立的「拆台關係」,而應是同一治理目標下的「分工協作」。夏寶龍主任提出要「同唱一台戲,要多補台,不能拆台」,重點不是削弱監督,而是要求把監督放回制度軌道:以建設性方式促進政府更有效施政,以結果為導向解決實際問題。
二、「支持政府不缺位,監督政府不越位」:把支持與監督做實做細
行政主導之下,立法會的角色不是旁觀者,而是治理共同體的重要一員。社會對新時代立法會有更高期望:不僅要「表態支持」,更要「拿出行動」。
筆者對於「支持政府不缺位」的理解,至少包括三個層面:
- 在大是大非上立場堅定:堅持「一國」原則,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上態度鮮明。
- 在施政推進上主動配合:對於關乎發展與民生的重大政策,積極提供專業意見,推動法案與撥款高效審議,讓好政策盡快落地見效。
- 在社會溝通上加強解說:把政策的理據、目標和預期效果講清楚,凝聚共識、減少誤解,提升施政順暢度。
而「監督政府不越位」,同樣是制度化、專業化的監督——以事實和數據說話,以法定權力與程序推動政府改進,聚焦政策成效、資源運用、執行效率與風險管理,而不是以情緒化對抗替代理性監督,更不能以政治化操作損害整體治理。
夏主任提出議員要加強政策調研、提供意見和對策,筆者表示非常認同。調研做得深,提出的建議才會準;建議能落地,監督才有力量。立法會應當更主動走進社區、行業與前線部門,把「問題清單」轉化為「對策清單」,以制度化方式促進政府把難題逐個破解。
三、以良性互動提升治理效能:讓香港把精力集中到發展與民生上
香港當前處於「開創新飛躍」的關鍵期,外部環境複雜多變,內部亦面對經濟轉型、產業升級、北部都會區建設、吸引人才資金、以及改善民生等多重任務。要在競爭中突圍,靠的是更高效、更科學、更協同的治理體系。
行政立法關係若能形成更緊密、更建設性的良性互動,就能在三方面帶來立竿見影的效果:
- 提升決策效率:縮短政策從研究到落地的周期,避免反覆拉扯與內耗;
- 提升政策質量:立法會的監督與專業意見前置介入,幫政府把風險看清、把配套做足;
- 提升社會信心:社會看到政府與議會同向而行、解難有方,市場就更有信心投資與發展。
四、公眾人物操守與榜樣作用:以品格與行動回應市民期待
夏寶龍主任亦提醒議員的個人操守與形象,強調「市民在看、特區政府在看、中央也在看」。筆者認為這是對立法會從「重回正軌」走向「走在前列」的再鞭策:議員不僅要有能力,更要有品格;不僅要會說,更要做得到。
真正的榜樣,是把責任扛起來:以調研說話、以數據說話、以成效說話;在困難面前不退縮,在矛盾面前能協調,在民意麵前有回應。只有這樣,市民才會感受到「良政善治」是具體可見、可感可及的改變。
結語:以憲制之明確,換治理之高效;以制度之優勢,推香港再上新台階
行政主導的核心,是在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制度軌道上,讓行政、立法、司法各展所長、同向發力。香港要「再上新台階」,靠的是把制度優勢真正變成治理效能:政府敢擔當、善作為;議會既支持亦監督、以建設性促進施政;社會各界凝聚共識、共同解難。
筆者會以夏寶龍主任的要求自我鞭策,落實「支持政府不缺位,監督政府不越位」,以更多實際行動投入政策調研、建言獻策,推動特區政府更高效、更科學、更順暢施政,讓香港在由治及興的道路上穩步前行、再創新局。
(作者為港區全國人大代表、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