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春玲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經歷156日審訊,案件於12月15日宣判,3名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致裁定,主腦黎智英3項控罪包括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罪」罪成,另外兩項香港國安法之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均罪成。這是香港首宗被定罪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案件。
香港法院對黎智英案作出了最終判決,首惡必懲,聞者無不大快人心。我們經常講要保持和發揮香港的優勢,法治就是最大優勢之一。在審判黎智英一案過程中,再次彰顯香港的法治精神和司法制度,是維護香港「一國兩制」的重要基石。
香港實行普通法制度,許多法律工作者經常引用西方一句名言,「公義不但要能實現,而且要以人們能看見的方式實現」。這一名句簡單而言,是「法治要看得見,做得到」。香港法院審訊黎智英案,體現了這個「看得見的法治原則」。
在審判黎智英案過程中,雖然有西方政客和傳媒不斷為黎「嗡嗡叫」,但都不敢大聲批判,更不敢對香港採取激烈反制手段。其中的原因,是香港司法機構認真、扎實,司法人員無私、無畏地依法判案,經受得起法律和歷史的考驗。
香港法庭堅持公開、透明地依法審訊
黎智英案件並非秘密審訊,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充分交鋒,雙方證人詳細作供,證據、證供及法律觀點均在法庭上全面呈現,各方被仔細盤問,案件事實被反覆審視並充分展開,審訊過程和裁判依據清晰透明。誰講真話,誰說大話,公眾一目了然。
同時,法庭審視逾2,220項證物及數萬頁文件,最後頒下855頁判詞,更是巨細無遺地呈現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明確認定黎智英長期利用媒體平台發布煽動性內容,主動協調國際游說,與外部勢力保持密切聯動,並乞求外國對香港及國家實施制裁等。相關行為並非零散言論,而是有清晰時間線、角色分工和行動指向,得到通訊記錄、證人證供及其他客觀證據的相互印證,符合「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構成要件認定。法庭採用「看得見的法治原則」,既保障了被告的權利,也進行了公正的審訊,最後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罪名成立,彰顯了香港的法治。美國個別政客對此選擇視而不見,純屬別有用心的政治操弄。
其中有個細節,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認為,香港國安法第29條的刑罰三級制,在本案適用,認為法庭應考慮案中計劃是否精密和有預謀案件的影響,以及是否在保釋或還押期間犯案等。如果被告是主腦,或涉及外國元素,將更為嚴重,屬加刑因素,法官李運騰曾問,「重光團隊」的控罪,是否較「蘋果」所涉的控罪嚴重,周稱這交由法庭決定。這一回覆,說明政府作為主控方,除堅守法律原則外,也充分尊重法庭,這就是香港的法治精神。
香港法庭有理、有據地依法審訊
在黎智英案中,根據《條例》列明,干犯勾結外國勢力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見,主犯和從犯的法律責任有很大差別,黎智英一直否認、迴避其主謀身份。被告的做法固然是為了爭取自身減刑,反映了各被告大難臨頭各自飛,但這些求情供詞至少說明了案中的主謀結構,主謀人是黎智英和Mark Simon,由他們發號施令,定出方向,並調動資源,把媒體平台與外部聯繫串接成一條「國際戰線」,當中呈現的事實鏈條與角色分工已經十分清晰。案中核心參與者都指證其「主腦」身份,以證據坐實黎智英就是不折不扣的罪魁禍首。在法庭出示的人證、物證確鑿,任何對黎智英的辯護都無濟於事,其罪行無可抵賴。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勾結罪「罪行重大」的被告判囚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控方亦指出,根據香港國安法原意,若控罪涉及外國元素,便屬加刑因素。黎智英案之所以被稱為國安重案,不單在黎智英本人一直在香港社會煽風點火,長期進行各種禍港勾當,是香港回歸後風波不斷的主要禍首,更在於案中被告多次赤膊上陣,要求外國政要制裁國家及香港特區,對香港造成了事實傷害,其赤裸裸的勾結外力已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是名副其實的叛國行動。黎智英的行為,在西方世界都是重罪,否則難以彰顯公理。
法律就是法律。法庭完整地向社會公眾展示出嚴謹的審案程序,對案件事實、證據內容和判詞論證,都以高度公開、證據充分作了公正的判決,讓那些一貫以「放大鏡」審視香港、慣於在程序細節上「鷄蛋裏挑骨頭」的美西方政客,無可挑剔。
任何政治算計無法改變法律原則
儘管黎智英及其追隨者,不斷指責「超長期羈押」、「無陪審團」,抹黑律師「選擇受限」,甚至在量刑問題尚未展開之際,黎智英之子公開塑造其父所謂「殉道者」形象,企圖挑起外界的關注,謀求西方國家對該案的政治干預。
一段時間以來,美西方國家也不斷干預香港的審訊。在黎智英案開審前夕,已有美國國會議員提出議案,要求白宮制裁多位特區政府官員、檢控官和法官,意圖恐嚇法官。在案件審訊期間,有美國國會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議員,持續就黎智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就黎的羈押安排,作出偏離事實的評論,訛稱黎智英受到虐待;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近日發表《2025年報告》提及黎智英案件,亦肆意抹黑香港特區的依法執法、檢控和司法機關,向司法機構作最後施壓。美國議員和政客就是勾結黎智英的當事人,他們惡意評論事件,妨礙香港司法公正的意圖太明顯了。
反觀美西方國家,對本國危害國安的案件一向是從嚴處理。當日美國法庭對2021年國會山騷亂案參與者、右翼組織驕傲男孩負責人塔里奧判處22年徒刑,就知道他們對煽動暴亂份子毫不手軟。美國以雙重標準企圖凌駕香港的司法體系,行為粗暴,令人不齒。
黎智英案終結了,黎智英們的反華行徑也徹底失敗了!對於這樣一個具有重要象徵意義的國安重案,法庭作出的判決與黎罪行匹配,而且對香港社會具有長遠的警示意義,即國安的法律利劍高懸在香港上空,一切試圖勾結外國勢力、顛覆國家政權、出賣國家包括香港的核心利益,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若心存僥倖,都不會有好下場!
(作者為全國政協委員、香港高升基金執行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