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連鎮恩
香港司法機構已依法裁決黎智英罪成,全部被告完成求情,法官將擇日判刑。根據香港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區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司法機構獨立審理案件受法律保障,包括外國勢力在內的任何人都無權干涉香港司法機構公正獨立的裁判。
黎智英是臭名昭著的亂港黑手,他利用自己所控制的傳媒傳播虛假資訊、誤導公眾、毒害青年,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理應受到法律嚴懲。求情是普通法上的一個司法程序,法庭依法處理本案中的求情,充分展示了香港司法機構在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的過程中獨立、專業,絕不存在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編造的「侵犯人權」等問題。基於司法獨立的原則,定罪、量刑完全是法庭的司法權力,任何人、任何組織都沒有干預司法、影響審判結果的特權。更何況,對黎智英的審判活動做到公開透明,充分揭露了黎智英勾結外部勢力、禍亂香港的事實真相,能夠有效令一些曾經被蒙蔽的市民分清是非曲直。
須指出的是,違法必受追究,事實就是事實。黎智英一方以健康原因作為求情理由,不能改變其犯罪事實,更無法模糊其行為危害國家安全的惡劣性質。如今,香港擁有健全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越來越多的香港市民亦認清了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嚴重危害性。本人堅決支持香港司法機構對案件依法獨立裁決,並相信有關審判活動將對社會起到良好的示範和教育作用,成為一堂生動具體的國家安全法治教育課。
(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湖南聯誼總會執行會長)
編輯:常伯勞
關鍵詞:來論黎智英連鎮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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