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倩雯博士
隨着2025年12月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兩項罪名成立,以及近日完成處理案件相關的12名被告的求情程序,這宗引起國際高度關注的司法案件已步入尾聲,將擇日判刑,不僅彰顯了香港司法制度所堅守的獨立性、透明度、公正性及專業性,更是自香港國安法訂立及實施以來維護香港法治權威及社會秩序的標誌性案件之一,深刻影響着香港從「由亂到治」邁向「由治及興」的進程。
公開審訊彰顯程序公義
此案的公正性體現在審訊過程的公開透明。黎智英案由三名高等法院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儘管案情涉及國家安全,但長達逾百日的審訊過程完全向公眾及媒體開放,堅持設有公眾旁聽席,並在司法機構官網公開詳盡的判決書。一方面,雖然此案不設陪審團,但從控方提出的證據及傳喚多名證人出庭對質,到辯方對有關證供的質疑與辯論,都反映了被告在程序層面的確獲得了法律代表的權利、質疑證據的權利,以及充分的辯護機會;另一方面,判詞中亦嚴謹地梳理了數千件證物與證供,包括採納有關證據的理據、說明如何界定「勾結」與「煽動」的法律邊界、詳盡剖析犯罪動機與行為之間的法律關聯等等,可見案件的審訊是在合法、公開、公平、公正的情況下有序進行,同時體現了在普通法體系下「以事實為依歸」的專業態度,以及「以證據為本」的法治精神。
更重要的是,法庭在判決後仍然允許求情,給予辯方充足時間針對被告的年齡、健康狀況、過往行為及認罪表現等進行陳述及提出減刑理由,這充分體現了香港司法制度的「人道」與合理性,是司法公正的體現。在必須維護國家安全的大前提下,法庭並未因罪名涉及國家安全而剝奪被告陳述個人境況的權利,依然保留了對人權的尊重,這種「法律剛性」與「程序彈性」的相結合,證明了香港司法體系並非一味嚴懲,而是在法律框架內取得懲治犯罪與人權保障之間的平衡,正是香港法治制度在全球競爭中仍然保持權威的先決條件。
判決的重要啟示
2019年的滿街亂象令社會撕裂、治安嚴重失控,人心惶惶;商業活動更是停擺,外資對港信心搖擺,至近年才慢慢再次展現國際盛事之都的風采,各大金融論壇、國際體育賽事及文娛盛事接踵而至。《2025年世界競爭力年報》顯示香港的競爭力大幅提升,是自2019年後,香港首次重返全球最具競爭力的排名第三。英國Z/Yen集團與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過往聯合發布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數》報告亦顯示,香港的整體評分曾於2019年9月的全球第三位一度跌至2020年3月的第六位,至2021年9月才重新位列全球第三。以上種種的國際權威評級數據,均印證了這一切向好的轉變並非偶然,皆源於2020年6月30日通過並實施的香港國安法,尤其是黎智英案等有關國安案件的依法裁決,為2019年社會動盪期的畫上句號,使香港得以重新聚焦發展,不但真正從制度上根治了動亂風險,向全球投資者釋放了一個明確信號:香港具備更安全且可預測的營商環境,唯有在法律護航下的社會穩定,才能吸引全球人才與資本回流,可見「社會穩定」是香港未來的經濟繁榮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石。
而黎智英案最不可或缺的深遠意義在於「釐清紅線」,進一步明確了新聞與言論自由的行使必須以國家安全為底線,並非危害國家安全的「避風港」。任何假借人權或民主自由之名行破壞主權之實的行為,在任何法治社會都不可接受,必將受到法律制裁。這項判決將不確定的國家安全風險轉化為明確的法律準則及具體的實踐範例,標誌着香港社會已進入了在香港國安法框架下穩定運作的新階段。
綜上所述,黎智英案的審訊與裁決是香港法治進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案件向國際社會證明,香港擁有獨立、公正且透明的司法體系。公開、公平的審訊彰顯了司法制度的公正與嚴謹,求情制度展現了司法的「人道」主義精神,更透過撥亂反正,更全面地構築了社會穩定的防護網,為香港從「由亂到治」邁向「由治及興」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法治保障,為「一國兩制」的行穩致遠、護航經濟高質量發展奠定了更堅實的法治基礎。
(作者為香港中西區區議員、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