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曉輝
隨着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國安法案完成求情程序,這場備受關注的法律審判即將迎來最終章。然而,環顧法庭內外的種種表演,一個令人深思的問題揮之不去:對於一個從無悔意、甚至曾視入獄為人生榮耀的人來說,「求情」二字真的有意義嗎?
「求情」的前提通常是認罪、悔改或對所犯罪行有深刻反思。但我們看見的是什麼?猶記得2020年《香港國安法》頒布後不久,黎智英便在社交媒體上發出「若入獄將成人生巔峰」的誑語。既然他當年如此意氣風發地張開雙臂擁抱牢獄,將法律的懲處視為某種政治光環的加冕,那麼今日在法庭上循法律途徑尋求減刑,不就顯得極其諷刺與自相矛盾嗎?
在長達156天的審訊中,黎智英不僅多次自稱「政治犯」以搪塞盤問,更在法官厲聲駁斥後依然故我。判詞清楚指出,他直至《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隱晦地推動反中亂港陰謀,是串謀的主腦,甚至對被外國制裁香港表現出「高興的心情」。一個直到判決前夕仍拒絕承認法律權威、對破壞國家安全執迷不悟的人,其辯方律師所提出的「求情」理由,究竟是法律程序上的敷衍,還是另一場政治作秀?
回看過去兩年,黎智英背後的勢力為了幫助其脫罪,可謂手段出盡。一些外國政客、媒體不斷造謠抹黑香港法治,公然恐嚇要制裁負責審理案件的法官,試圖以「硬」的一手干預司法公正。然而,香港的執法與司法機關意志堅定,並未在霸凌面前退縮。
及至判決來臨、罪名成立,眼看「硬」的要挾難以奏效,他們竟又換了副面孔,開始玩起「軟」的悲情牌。近期,外部勢力與黎家持續炒作黎智英的所謂「健康問題」,聲稱其「指甲脫落」、「無法步行」。但在近日的法庭上,公眾看到的是黎智英自行步入被告席,神情專注、不需攙扶,甚至能向旁聽席合十揮手。根據醫療報告,黎智英的體重維持穩定接近80公斤,BMI基本不變且按標準是屬於肥胖,所謂的心臟與聽力問題經檢查均證實正常。這些被誇大的「病重」傳聞,除了在國際輿論場收割廉價同情外,根本就經不起法庭證據的檢驗。
尤有甚者,外界曾將黎智英的獨立關押形容為「虐待」。但控方披露的真相卻讓這場戲碼當場穿崩:黎智英之所以被隔離,是因為他本人擔心受騷擾而主動提交書面請求。這是一種基於被告意願的「保護措施」,且獲得黎本人持續同意。
法律的尊嚴在於公平正義,黎智英在修例風波中指揮媒體煽動青年,將他人子女推向深淵,自己卻在「巔峰」狂語中享受着政治曝光。既然他曾宣稱入獄是巔峰,那麼法律就應成全其「宿願」,給予公正且足以體現罪責的判決。
「求情」應留給有悔意之人。對於黎智英而言,與其在健康與程序上糾纏,不如回望其當年的「壯語」。既然選擇了挑戰法律紅線,就理應承擔相應的代價。香港的法治,不容政治宣言干擾,更不容裝慘賣慘的行為矇混過關。
(作者為全國政協委員、香港環保從業員總會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