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 記者 王俊傑)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上月被法庭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3罪俱成。法庭由今日(12日)上午開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一併處理黎智英和包括6名前《蘋果日報》高層在內的其餘8名已認罪被告的求情,暫預留4天處理。
除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本案其餘被告均已認罪,包括《蘋果日報》高層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以及同樣涉案的陳梓華和李宇軒。
黎智英案經歷156日的公開聆訊,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詞,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天。證詞證據顯示,黎智英賣國亂港罪行纍纍,觸目驚心。
編輯:長安
關鍵詞:黎智英亂港分子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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