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 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大公報記者10日獲悉,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正式修訂發布《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適應市場監管新形勢,提升投訴舉報處理質效,向惡意索賠亮劍,更好保護消費者與經營者合法權益。近年來,部分「職業索賠人」濫用權利的現象十分突出。這類行為擠佔了大量寶貴的行政資源和普通消費者的維權渠道,亟需法律法規加以規制。
據了解,新規明確禁止濫用投訴舉報權利,牟取不正當利益,侵害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還明確投訴人應提供真實身份信息和相應的事實依據,對提供虛假材料、冒用他人名義、拒不配合核驗真實身份的不予受理。《辦法》將於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
記者了解到,作為對原暫行辦法的系統性完善,此番出台的《辦法》新增6個條款,修改22個條款,從強化權益保護、優化投訴管轄、提高處理效能以及規制惡意索賠等多個維度,構建起統一權威、科學高效的市場監管投訴舉報處理體系。
強化權益保護 推動糾紛多元化解
近年來,濫用投訴舉報制度的情形增多。一小部分人以「打假」之名行「碰瓷」之實,刻意追求「小錯大賠」「小過重罰」,甚至有的以夾帶、掉包、造假等違法方式對經營者敲詐勒索或騙取賠償。這些行為破壞了營商環境,擾亂了市場秩序,讓許多中小商家不堪其擾,甚至被迫關門停業。
尤為值得關注的是,部分「職業索賠人」濫用權利的現象十分突出。有相關案例顯示,有人一年舉報2000餘次,但經市場監管部門核查,這些舉報均不構成違法案件。這類行為不僅背離了消費者維權的初衷,更擠佔了大量寶貴的行政資源和普通消費者的維權渠道,亟需法律法規加以規制。
針對上述問題,此番出台的《辦法》在強化權益保護方面,着力推動糾紛多元化解。通過完善行政調解程序,新增投訴處理回訪問效要求,並鼓勵經營者運用消費維權服務站、先行賠付及在線爭議解決等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消費糾紛。
重複舉報不予處理 建並案處理機制
對於電子商務領域投訴高發、管轄權爭議頻發的現狀,《辦法》進一步優化了投訴管轄規則,明確壓實平台主體責任。若平台內經營者未依法公示地址或無法取得聯繫,將由平台經營者住所地的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投訴,確保消費者投訴「能找到人、有人管」。同時,為提高處理效能,《辦法》完善了舉報的形式要件,建立了重複舉報不予處理和並案處理機制,並明確統一通過全國12315平台處理,強化大數據分析應用,從而有效提升基層行政效率。
備受關注的是,《辦法》在立法層面着重指出,着力規制惡意索賠與防止制度濫用。《辦法》新增規定,嚴禁濫用投訴舉報權利牟取不正當利益。投訴人必須提供真實身份信息和相應事實依據,對提供虛假材料、冒用他人名義等行為將不予受理。同時,《辦法》在立法層面列舉了判斷「生活消費需要」的考慮因素,明確對敲詐勒索、騙取賠償等違法索賠行為,將終止調解並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切實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據了解,此次《辦法》的修訂實施,將為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保障人民高品質生活提供更加堅實的制度支撐。
話你知|哪些行為是惡意索賠
「職業索賠人」的惡意索賠行為,通常指以牟利為目的,而非真正維權。其典型特徵包括,針對非實質性瑕疵,如標籤字體大小、廣告用語輕微不規範等,不影響食品安全或商品質量的問題;反覆、批量投訴舉報,同一人在短時間內對多家小微商戶發起高度雷同的索賠;利用商家怕麻煩心理施壓,常在投訴後暗示或明示「給錢就撤訴」;無實際消費損害,所購商品未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卻索要遠高於商品價值的賠償。此類行為濫用行政和司法資源,擾亂市場秩序,已偏離消費者權益保護初衷,屬於新規重點規制的惡意索賠範疇。
專家解讀|從源頭遏制惡意投訴 提升治理效能
中央財經大學政信研究院高級顧問吳波向大公報記者表示,新規在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同時,重點規制濫用投訴舉報權利行為,這意味着中國的市場監管制度正在從「重受理」向「重質效、防濫用」轉型。
近年來,「職業索賠人」借維權之名行牟利之實的現象在內地愈演愈烈,一些人通過夾帶、造假甚至敲詐勒索等方式,以「小錯大賠」為目標,連續發起無效舉報,甚至一年內能夠發起千餘次。吳波認為,這不僅擠佔行政資源,更嚴重擾亂中小商家正常經營。在此方面,新規明確劃出紅線,投訴人須提供真實身份和事實依據,對虛假材料、冒用名義等行為不予受理。對涉嫌違法索賠的,將終止調解並移送公安機關,這將從源頭遏制惡意投訴,維護經營者合法權益。
與此同時,新規優化制度設計,還能夠提升治理效能。在他看來,新規完善電子商務投訴管轄規則,壓實平台責任,「當平台內商家失聯時,由平台所在地監管部門兜底處理,能夠確保消費者『投訴有門』。」另外,統一通過12315平台受理,並建立重複舉報並案處理機制,能夠借助大數據分析提升基層執法效率。
吳波認為,新規推動糾紛多元化解,鼓勵先行賠付、在線調解等機制,強調「回訪問效」,這將推動矛盾源頭化解。同時,通過列舉「生活消費需要」的判斷因素,將為甄別真實消費者與職業索賠人提供操作指引,增強執法可預期性。「綜合來看,新規定能夠平衡消費者保護與營商環境優化的雙重目標,既築牢維權底線,又嚴防制度被濫用。」
整治「職業索賠人」 還小商戶一個安寧
在江蘇某縣級市,經營一家社區便利店的王女士最近鬆了一口氣。過去半年,她的小店接連收到三起投訴,均指向同一款售價9.9元人民幣的堅果禮盒。舉報人稱其外包裝未標註「過敏原信息」,要求按《食品安全法》索賠千元人民幣,這讓王女士慌了神,趕緊連夜下架商品、聯繫廠家補標,甚至準備賠款息事寧人。
然而,市場監管人員調查後發現,這件產品實際已通過正規渠道進貨,標籤雖未單獨標註「可能含有堅果」等過敏原提示,但成分表清晰完整,且所含均為常見食材,不構成實質性安全風險。調查中,市場監管人員發現,這三起投訴竟來自同一人,且其在過去一年中,在全省不同城市針對類似小商戶發起數十起同類投訴。
避免「誰鬧誰有理」 店主不再提心吊膽
在了解相關情況後,王女士也意識到,自己遭遇了「職業索賠人」。類似情況近兩年在內地多地悄然蔓延。一些人打着「維權」旗號變相敲詐,專挑標籤、廣告用語等非實質性瑕疵發起密集投訴,再以撤訴為籌碼索要錢財。他們深諳行政流程,往往一人操控多個賬號,一年內可發起數百起投訴,卻極少真正進入司法程序。
面對這一亂象,市場監管總局於2025年底出台新規,明確將「以牟利為目的、利用非實質性瑕疵反覆投訴索賠」的行為納入規制範疇,並指導基層對類似情形審慎處理,避免「誰鬧誰有理」。新規落地後,當地市場監管所依法認定該舉報不構成有效投訴,未予立案,同時對王女士進行了合規指導。如今,她的小店恢復了平靜。她不禁感慨:「做生意本就不易,現在總算不用再提心吊膽了。」
(來源:大公報A4:要聞 2026/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