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梅若林
黎智英案揭露的不只是2019年黑暴和黎智英長年勾結外國勢力的真相,同時也把美西方對法治人權的雙重標準徹底暴露於人前。當世人看見,美西方反華政客和媒體一邊高談「新聞自由」、「民主人權」,指責香港特區依法審判黎智英,一邊卻在自己國內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法律,對危害國安的言行絕不手軟,如此虛偽又卑鄙的所作所為,恰恰證明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依法對黎智英定罪的正當性和重要性。
美西方國家對香港的種種攻擊,從不是為了其口中的冠冕堂皇目的,而是赤裸裸的政治操弄。在黎智英案審訊期間以及定罪之後,美西方的鼓噪從來沒有停止過。他們無視庭上公開的大量證據,一味沉浸在虛假的「受害者」敘事中,把黎智英塑造成被政府打壓的「民主鬥士」以及「新聞自由象徵」,藉此抹黑案件是政治檢控。然而,當美西方以為一個謊言說一百次就會變成事實,殊不知其自身所為,卻正正暴露了其醜陋真面目。
西方維護國安從不留手
比如反華政客們一直抹黑香港打壓新聞和言論自由,然而,歐盟理事會卻在2022年通過一項決議,禁止俄羅斯一間媒體運作,當時給的理由是「構成對歐盟公共秩序和安全的重大且直接威脅」,而且該禁令還涵蓋多個範疇,包括有線、衛星、IPTV、網站和應用程式等等。歐盟口說「這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行動」,如此赤裸裸封殺一間媒體,歐洲卻不談新聞自由了。
此事還不是個別例子。據歐洲媒體多元主義與自由中心發表的報告,歐盟幾個成員國包括匈牙利、波蘭、希臘,都有以國家安全為由,使用「間諜軟件」監視記者。即使是去年生效,聲稱是為了維護公共服務媒體在編輯與營運獨立性的《歐洲媒體自由法》(EMFA),最終版本仍保留了國家安全豁免條款,允許成員國以國家安全為由部署監視技術,留下「後門」。歐洲國家自己舉着國家安全旗號,就可以肆無忌憚不把新聞和言論自由當一回事,但為何輪到香港特區依法審訊涉嫌重大國安罪行的黎智英時,同一班人卻反過來指責這是「壓制新聞自由」?其背後目的已是不言而喻。
至於向來以「新聞自由燈塔」自居的美國就更不消說。美國擁有全球最完備的國家安全法律體系,先後制定了《間諜法》《國家安全法》《煽動叛亂法》《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等21部相關法律,構建了一張覆蓋新聞出版、言論表達等各領域的「國家安全網」,任何媒體或個人只要觸及國家安全紅線,必將遭受法律的嚴厲制裁。《間諜法》是美國管控新聞自由的核心法律之一。該法頒布於1917年,明確禁止任何個人或組織向外國傳遞「有害於美國安全」的信息,違者最高可判處死刑。
全世界都還記得,2013年,美國前中情局職員愛德華·斯諾登因揭露美國政府的監聽計劃,就被美國司法部以「間諜罪」起訴,至今仍流亡國外,無法返回美國。當時美國政府有沒有任何人說要捍衛斯諾登的言論自由?世人所見,只有美國對危害國安的言行採取零容忍態度,對斯諾登窮追不捨、雖遠必誅。
在煽動暴力問題上,美國由政府到國會的立場更為鮮明:絕不留情、堅決打擊。2021年,美國發生衝擊國會山事件後,當地司法部隨即起訴了數百名參與衝擊國會山的示威者,其中有多名示威者因在社交媒體上發布煽動性內容,被控告「煽動暴亂」罪,最高被判處20年監禁。美國極右翼組織「驕傲男孩」的前領導人恩里克·塔里奧(Enrique Tarrio)因帶頭引導國會大廈騷亂事件、擾亂2020年大選結果認證程序,還被重判22年監禁。
對美國入侵委國一聲不吭
曾形容香港黑暴是「美麗風景線」的前美國會眾議長佩洛西,沒有為國會山事件的示威者說情,毫不留情地揚言要相關人等付出代價,跟現在美西方稱香港用國安法來「壓制保護言論自由和其他基本權利的人」形成鮮明對比,也暴露其雙重標準的虛偽本質。事實上,自美國總統特朗普第二任期開始以來,多次無視國際法和國際秩序,粗暴踐踏法治原則的種種事例,足以說明美國這座「民主燈塔」早已金玉其外,敗絮其中。更甚者,當黎智英被定罪後,七國集團及歐盟外長隨即發表聯合聲明,提出嚴厲譴責,還呼籲香港停止以國安法進行檢控,並立即釋放黎智英。但對於美國侵略委內瑞拉、擄走總統馬杜羅一事,為何不見七國集團和歐盟同樣提出譴責和要求放人?
美西方借黎智英案炒作「新聞自由」,實質上是把黎智英當成干涉中國內政、插手香港事務的政治工具。當美西方國家自身面臨國家安全威脅時,從不猶豫動用嚴苛法律;但當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權利時,卻被扣上「壓制自由」的帽子。這不僅是虛偽,也是對國際法和主權原則的公然踐踏。
(來源:大公報A12:評論 2026/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