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香港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香港法例《應課稅品條例》(《條例》),十二月二十九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八星期。
香港海關人員於十二月二十三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八十三歲抵港男旅客,在他身穿的背心外套內袋中檢獲四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港幣一千六百元,應課稅值約港幣一千三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香港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香港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香港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852 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編輯:西音
關鍵詞:海關香煙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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