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旅客分別因進口和管有未完稅煙,以及未有向香港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香港法例《應課稅品條例》(《條例》),十二月十五日在法院各被判處監禁四星期及罰款港幣三百元,以及監禁六星期及罰款港幣五百元。
香港海關人員十二月十四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二十一歲抵港男旅客,並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一萬零八百支未完稅煙,估計市值約港幣四萬八千六百元,應課稅值約港幣三萬五千七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於十二月十五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星期和罰款港幣五百元。
此外,香港海關人員十二月十四日亦於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三十七歲抵港女旅客,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五千八百支未完稅煙,估計市值約港幣二萬三千元,應課稅值約港幣一萬九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於十二月十五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星期及罰款港幣三百元。
香港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香港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香港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852 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編輯:游尘
關鍵詞:入境旅客香港海關未完稅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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