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文洲
12月15日,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等罪名成立。該案是香港首宗觸犯香港國安法規定的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我堅決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對危害國家安全的反中亂港首惡分子依法定罪。
本案審訊過程歷時156天,體現香港司法的專業與公正。審訊過程中揭露了大量事實和證據,有力證明了黎智英是反中亂港勢力的幕後「主腦」和「金主」。其當外部勢力「以港遏華」的馬前卒,長期操控《蘋果日報》等反中亂港組織和人員,勾連境外反華勢力,散播「港獨」「黑暴」「攬炒」等亂港言論,意圖煽動他人顛覆特區政權。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不收手。其罪行給香港社會造成嚴重傷害,必須依法受到追究懲處。此案裁決劃清法律紅線,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捍衛法治尊嚴。
正如「港澳平」在《堅決支持香港特區對反中亂港首惡分子黎智英依法定罪》一文指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認真履職盡責,堅決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香港社會重回正軌,廣大市民的各項合法權利和自由在更加安全的環境中得到更好保障。國安才能港安、家安,已經成為香港社會的強大共識。」
經歷2019年社會動盪,「沒有安全就沒有自由和經濟發展」已經成為社會共識,黎智英的行為正是破壞社會穩定的根源。香港法治不容撼動。今天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愈加健全。外部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肆無忌憚、為所欲為的日子已經一去不復返。任何人、任何組織膽敢挑戰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
總的來說,本案的裁決是法律的勝利、公義的彰顯,更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重要一步。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撲滅罪行委員會委員、北區撲滅罪行委員會主席、香港工商總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