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16歲印度裔男學生早前於港鐵灣仔站,涉嫌蓄意干擾導致車門未能關閉,他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今日(2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12月22日再訊,待索取被告的2份精神科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及人事擔保共5萬元,不得踏足任何港鐵站等條件保釋。
被告16歲印度裔少年報稱學生,被控於2025年10月18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港鐵灣仔站往柴灣方向的港鐵(11號列車)車廂(163號車廂)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港鐵11號列車163號車廂A1門,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被告獲准以3萬元現金,及2萬元人事擔保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更改住址前24小時須通知警署、須遵守宵禁令,以及不得踏足任何港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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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寓言
關鍵詞:港鐵灣仔列車東區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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