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林
近日,澳洲和英國分別為兩名涉危害國家安全罪行遭香港警方通緝的逃犯提供所謂「庇護」。此舉如同在現代法治畫卷上潑墨,污染了國際社會共同珍視的秩序準則。隨後,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分別召見澳、英駐港總領事,重申特區政府對犯罪行為絕不姑息,一定依法追究到底。
法治乃香港的立身之本,其精髓在於「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以2023年就被港警通緝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為例,他在「修例風波」期間涉嫌參與及煽動暴力違法行為,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保釋期間,身負多案的他向法庭提供虛假信息,與外國政客勾結編造外訪謊言,最終於2020年12月棄保潛逃。許先前往丹麥,再轉至英國及澳洲,繼續勾結海外反華勢力煽動制裁中國、攻擊中央和特區政府等。
香港警方依照事實和證據,對潛逃海外仍持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勾當的人士發出通緝令,正是對法治精神的堅決捍衛。特區司法機關以其深厚傳統獨立公正審案,何來「政治迫害」之說?任何指控皆針對行為本身,無關立場背景。對國安犯罪若姑息縱容,無異於縱容特權的毒草蔓延,法治基石必遭侵蝕。
今次澳方和英方之包庇行徑,更觸動了國際關係最敏感的神經,即對主權國家司法程序的公然蔑視。相互尊重主權與內政不受干涉,是《聯合國憲章》所確立的現代國際關係基本準則。香港特區的國安事務純屬中國內政範疇。澳英當局以「庇護」之名行干預之實,將法律議題政治化,不僅會損害其自身法治聲譽,更開了一個危險的先河,使本國淪為犯罪分子的避風港。長此以往,必將自食惡果。
誠然,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均明確保障市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與自由。但權利與義務相輔相成,自由亦有邊界。那些外逃者若自認無辜,為何不返港接受公正審判?持續在海外煽動破壞行為,絕非行使權利,而是蓄意損害香港來之不易的穩定局面。特區政府的立場始終明確:願意對話,但違法者必須承擔責任,回到司法正軌。
澳英「庇護」通緝犯的做法,於法無據、於理不合、於情難容。香港特區依法緝逃是對法治精神的正本清源,更是對國際公義的固本培元。各國理應摒棄偏見,恪守相互尊重主權、不干涉他國內政的原則。而對潛逃者來說,面對法律、承擔罪責,才是唯一出路。
(作者為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