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類煙用物質(另類煙)涵蓋電子煙、加熱煙及草本煙。
電子煙和加熱煙等另類煙已被證實可釋放多種有害物質,如重金屬(鉛、鉻、鎳)、羰基化合物(如甲醛、乙醛)、丙二醇及添味劑,可損害呼吸及神經系統,並可致癌。電子煙的氣霧亦含有不同濃度的尼古丁,可引致尼古丁依賴及血管收縮,損害健康。另類煙的使用者多併用傳統捲煙,同時吸食兩種有害產品,不但延續尼古丁依賴,亦大大增加健康風險。
為保障公眾建康,必須進一步推動控煙工作,香港特區政府(政府)於二○二四年六月提出新的控煙策略,定下短、中、長期措施,以循序漸進、多管齊下的方式,減低煙草產品對社會的禍害。為落實相關措施,政府已於四月二十五日在憲報刊登《控煙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並於四月三十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新修訂建議,禁止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在公眾地方吸食或使用另類煙將視作違規。對管有少量另類煙用物質自用的個案,將引入定額罰款3,000元。這項新措施預計於二○二六年四月三十日實施。
其實政府早於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起,已禁止進口另類煙,包括電子煙和加熱煙,以及任何相關的器具、零件和配件。今次的新修訂,旨在完善相關法律,進一步降低電子煙流通,禁止個人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可進一步減少其使用,並保護公眾健康。
此外,新修訂亦建議,禁止向18歲以下人士提供吸煙產品,預計二○二六年一月一日實施。法例生效後,向18歲以下人士提供小量傳統吸煙產品個案,將定額罰款3,000元,超額個案最高罰款25,000元;而向他們提供另類煙的最高罰則,將定為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香港吸煙率由二○一九年的百分之10.2,下降至二○二三年的百分之9.1,政府會繼續透過管控供應、降低需求、禁止宣傳、擴大禁煙區及強化教育等多個層面着手,以循序漸進的方式降低本港吸煙率,並減少「二手煙」對市民健康的影響,推動香港邁向「無煙城市」的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