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宏偉
作為「一國兩制」框架下的特殊創新載體,港澳科研機構在人才流動、設備共享、數據互通等方面尚未實現與內地深度協同。主要障礙有:政策未能推進制度聯通,政策執行未突破地區界限。為此提出四點建議:
一、從源頭梳理落差,實現頂層設計上的制度聯通
現有部分制度設計存在不足。如,「外國學者研究基金項目」未納入港澳台地區的外籍科研人員,不利於香港集聚國際高端人才。建議,一是擴大「外國學者研究基金項目」資助範圍,面向港澳國際學者設立專項基金,支持其在港澳開展科研;二是打造大灣區國際聯合實驗室,以重大科學問題吸引國際著名研究機構及頂級科學家,推動國際科研資源的深度共享與協同;三是對標國際範式,圍繞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科學前沿,在香港打造國際頂尖學術會議等自主學術品牌,建設大灣區創新要素集聚平台。
二、提升執行站位,突破地區界限,推動要素高效流動
根據香港特區政府現行規定,香港高校學者若非100%薪水由香港本校提供,則必須放棄以首席科學家身份獲得的所有香港研資局(RGC)資助項目,阻礙了香港學者到大灣區科研機構工作的積極性。建議粵港澳大灣區各地在政策執行層面突破地區限制。
三、強調優勢互補、資源協同,實現共贏發展
《廣東省科技創新「十四五」規劃》提出建設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以深圳為主陣地,以光明科學城、松山湖科學城、南沙科學城等為主要承載區,但該規劃未涉及港澳,體現出大灣區內科技資源分散、協同不足。建議大灣區內形成合力、共贏發展,如在香港建立國家級的綜合性科技館,加強大灣區科普資源的整合與協同。
四、探索優化外籍人員來華學習簽證政策
目前來華留學生的學習簽證不夠便利。建議以大灣區為試點,對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簽證差異化管理。針對學歷教育學習簽證,建立高校—使館協同預審通道、試行「承諾制」審批模式等,對25個全面免簽國來華接受學歷教育的學生實施「一年期入境學習許可」制度,允許其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免簽入境,在免簽到期前完成長期學習簽證轉換。對非學歷教育的短期教育交流項目,對25個全面免簽國試行「教育交流落地簽(180天)」政策,並探索「院校擔保備案制」以及「團體簽證」特別通道;對180天以上的中長期交流項目,維持現有簽證審批制度,通過建立「優質機構白名單」,對認證院校實施快速審批。
(作者為全國政協委員、香港科技大學<廣州>副校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