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灣區之聲」公眾號消息,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工作辦公室、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發布《關於規範使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名稱的通告》,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通告》提出,合作區各相關單位新核發的證照應規範使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或「廣東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字樣,不再使用「珠海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珠海市橫琴」「珠海市香洲區橫琴鎮」「珠海市橫琴新區」等字樣。
《通告》指明,合作區各相關單位應有序開展證照變更工作,做好各項服務保障,簡化變更換證程序。對已核發的證照,在有效期內可正常使用,不強制要求變更。
編輯:林犀
關鍵詞:珠海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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