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網報道,《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今日(26日)刊登第20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行政長官岑浩輝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的相關規定,委任澳門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包括主席盛銳敏,委員黎裕豪、吳惠嫻、麥儉明、何燕梅及黃樂宜。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澳門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由一名主席及至少五名委員組成,各成員須在選舉年的前一年由行政長官批示從具適當資格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委任,並在其面前就職。
編輯:常伯勞
關鍵詞:岑浩輝澳門立法會選管會盛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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