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洛陽市伊洛河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正式實施後,洛陽有關部門會切實加強工作配合,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做好伊洛河流域的保護管理工作,共同繪就「城在綠中、水在城中、人在景中」的洛陽治水新篇章。《條例》的亮點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突出規劃管控。《條例》第二章對伊洛河規劃與管控作出嚴格細緻的規定。第八條明確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編制伊洛河保護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布。第九條、第十條明確市、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劃定河道管理和保護範圍,實施水域岸線分區管理和用途管制,制定並組織實施伊洛河流域岸線保護修復計劃,開展自然岸線和生態護坡改造,恢復岸線生態功能,嚴格控制岸線開發建設。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加強了涉河建設項目管理,避免破壞、污染水體。
二是加強水質保護。《條例》第三章規定了工業污染、城鄉生活污染、農業污染、地下水污染等行為的防治措施,以及入河排污口管理、排水管網和雨水管網建設管理、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畜禽水產養殖污染防治等內容。《條例》嚴格規範了水質檢測程序,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照自動監測和人工檢測相結合的方式,開展伊洛河幹流及其主要支流國控、省控、市控斷面水質監測。自動監測數據實時上傳國家監測網絡,人工檢測每月至少開展一次,檢測信息適時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三是加強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條例》第四章對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作出規定,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一條主要規定了工作機制、水資源配置優化、生態流量管控、源頭保護、水土保持、生態環境治理保護、清淤疏浚等內容。如第三十條明確在不影響行洪和防洪工程設施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設沿河植被緩衝帶和隔離帶等生態環境治理與保護工程,建設伊洛河幹流兩岸生態廊道,修復沿河生態系統。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了採砂管理、露天礦山生態修復、尾礦庫安全管理等。強化礦產資源開發企業尾礦庫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終身責任,確保尾礦庫安全運行。
《條例》的出台背景緊密貼合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旨在解決伊洛河流域生態環境治理中存在的問題,如職能部門交叉管理效率不高、水質未穩定達標等,以推動洛陽市融入黃河戰略,增強公眾的生態環境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制定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聯合相關部門成立立法工作專班,廣泛徵求意見,並在伊洛河流經縣區實地調研。《條例》的制定參考了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借鑒了其他省市的立法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