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報道,雲南省麗江市古城區人民法院10月25日作出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王加文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犯脫逃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與原判決的盜竊罪未執行刑期四年一個月零一天進行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限被告人王加文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某、申某某三萬元,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卿某某、李某某、劉某某三萬元。
- 1984年,余華英在大理遊玩時結識了王加文,後兩人結婚。
- 1987年1月,余華英生下女兒王梅花(化名)。
- 1992年,王加文涉嫌盜竊被抓;2月,王加文從監獄脫逃。
- 1993年起,余華英陸續夥同丈夫王加文或情夫龔顯良拐賣17名兒童,這些兒童均被從西南地區拐賣至河北邯鄲。
- 2004年,在雲南再次作案時被抓,和余華英隱瞞真實身份,以假身份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 2023年7月,王加文被雲南警方抓獲。
- 2024年7月10日,王加文被移送麗江古城檢方審查起訴。9月19日,王加文涉嫌脫逃罪、拐賣兒童罪一案在麗江市古城區法院開庭審理。
編輯:長安
關鍵詞:余華英拐賣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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