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張弦、王僖)近年香港出現不少有彈床、飛索、高空鞦韆等高危活動的遊樂場,雖然好玩但有各種潛在危機。有旅客去年在香港一間室內彈床遊樂場遊玩時發生嚴重意外,導致內臟大出血,最終要切除一邊腎臟保命,事主家人事後視察發現場所安全設施存在極大問題,邊緣防護膠條嚴重磨損,惟在目前法例下無法向涉事公司追究責任。香港立法會議員梁熙昨日引述香港醫管局數據顯示,每年約有80宗與彈床有關的受傷個案,潛藏很大不能忽視的危機,建議特區政府盡快將高風險運動處所納入條例規管,提升安全水平。
來自新加坡的李先生及太太昨日在梁熙陪同下,於記者會上親述意外經過。他們一家四口去年6月到香港旅遊,並到北角一間室內彈床遊樂場遊玩,其間李太太意外跌落至海綿池邊緣後感到不適,隨後被送往瑪麗醫院急救,經檢查發現身體內部大量出血、腎臟破碎,血壓一度下降至20,有生命危險。她最終接受歷時8小時的手術,醫生將其腎臟碎片取出並修補好破裂的血管,住院9天才脫離生命危險。
疑防撞海綿磨損失保護作用
李先生事後重返事發地點,發現妻子跌落撞擊的海綿池邊緣的防撞海綿已經嚴重磨損至所剩無幾,失去保護作用,導致直接撞擊到硬木質邊緣的太太嚴重受傷。他亦發現事發兩天後,涉事公司仍沒有更換失去保護作用的海綿。李先生其後報警,警方認同彈床「保護膜出現問題」,但無證據顯示涉及蓄意傷人,無法循刑事程序跟進,只能透過民事追究。隨後李先生向民政事務總署求助,對方指相關事宜由文化體育及旅遊局處理,後者卻回應指須報警求助。而涉事公司事後並無與李先生一家溝通,亦無任何道歉及慰問。
李先生指曾諮詢律師意見,若透過民事訴訟很大機會勝訴,但他認為即使成功索償亦無濟於事,日後還可能有人會受傷,亦仍然無法例可追究涉事公司。他希望可藉今次事件引起社會關注,讓市民與旅客知道此類高風險運動處所很危險且無足夠安全措施,亦希望特區政府採取行動調查事件,以及立法規管高風險運動場所,避免事故再次發生。
梁熙促高風險運動速納規管
梁熙認為,事件反映現有法例的不足,「根據法例,圖畫展覽、賣物會等靜態活動均需申領牌照,但過去釀成不少意外的彈床遊樂場卻因為不在附表項目而未獲規管,即現時無法例可規管彈床。」他續說,類似的法例有《遊樂場地規例》及《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惟俱已過時,前者自2019年後未有更新,後者更自2002年後未有再更新規管新的娛樂項目,「過去廿多年有很多新興的高風險運動出現,亦應該受規管,惟法例明顯未能與時並進。」
梁熙建議特區政府盡快將彈床遊樂場、笨豬跳、高空吊運等高風險運動處所納入條例規管,從而提升安全水平,例如根據法例需要,加入配備急救人手及器材的要求;規管遊玩的方向及人次,減低碰撞受傷機會;使用牌照施加條件的權力,要求場所為參與者提供安全培訓,讓參與者清楚知道安全風險;以及要求處所的消防安全情況達標等,「曾發生過事故,結果因電梯不符合消防要求,擔架床無法上樓搬運受傷人士,耽誤了黃金救援時間。」
彈床有風險 玩前要確定第三者保險
香港彈床、高空繩網意外雖然較罕見,但近年亦有個別例子,如去年8月便有兩名少年在北角柯達大廈一間樓上店舖玩跳彈床期間互撼受傷,其中一名17歲少年送院前一度昏迷沒有反應,今年年中亦有小童在室內遊樂場穿越繩網洞時失足從高處墮下受傷。消委會昨日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由2021年至今年8月,共接獲66宗有關兒童室內遊樂場之投訴,其中與設施安全性有關的有5宗,俱為去年及今年的個案。
去年兩少年跳彈床相撞一昏迷
去年8月15日,兩名少年在柯達大廈一間彈床樂園玩耍時不慎相撞,其中一名17歲少年頭部流血受傷,一度昏迷沒有反應,轉送東區醫院時才恢復清醒,需戴上頸箍及氧氣罩。另一名少年則撞傷鎖骨,經在場初步治理,再送往私家醫院求醫。
今年年中,一對夫婦攜同兒子到某室內遊樂場玩樂時,丈夫先陪同兒子步行一段斜路至波波池的上層,其後兒子須獨自穿過一條小型隧道才能到達繩網洞,兒子穿越繩網洞時不幸失足從高處直墮地面,其右手前臂不能移動,手指亦不能正常屈曲,其後由父母帶往醫院求醫。經醫生檢查後,診斷他為前臂骨移位及手腕骨裂,需要即時打石膏以固定患肢。然而,該對夫婦其後通知室內遊樂場職員有關意外,並要求退回入場費用及賠償醫療開支,室內遊樂場卻未有確實回應。消委會介入後,該遊樂場才提議賠償3,000元,該對夫婦基於兒子仍要接受治療及覆診而未有接受,並考慮就事件採取法律行動。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一些涉及肢體活動的項目,參加者於報名前應了解其所需體能要求及自己的身體狀況,並向場地職員查詢有關保障安全的細節,包括職員與參與者的人數比例、是否有導師在場、場地設施的安全性、救傷設備是否齊全以及場地有否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等。部分場地可能要求參加者簽署免責聲明,消費者在簽署任何文件前,應仔細閱讀及了解條款細則,倘有不明白之處應即時查詢,並保留文件副本,當遇上爭拗亦可作為依據。
特稿|出事遊樂園 職員疏監管
香港文匯報記者昨日下午前往位於北角一棟大廈3樓、李太太受傷的彈床遊樂園巡察,發現有十多人在場內遊玩,大多數為帶着兒童的家長及青少年。惟整個場館內,記者只看到兩名職員在彈床邊緣看管,並無靠近或跟隨正在遊玩者,也沒有時刻觀察遊玩者的動作,甚至有職員在低頭玩手機。記者看到有少年利用長繩索進行騰空跳遠的危險動作,身上竟沒有佩戴安全繩,也沒有職員靠近阻止其危險動作或作出提示。
帶同幼兒遊玩的吳女士表示,聽記者講述李太太的嚴重意外後感到非常震撼及驚訝,「原來無做好保護措施會引起這麼嚴重的後果!」她指短時間內不敢再帶兒子嘗試玩這類高風險運動,又認同應立法監管彈床等高風險運動處所,「有法例規管,至少管理者不敢敷衍了事,亦不敢忽略安全措施。」
張小姐原本到場觀察及查詢入場費用後打算與友人入場遊玩,但聽過李太太的事故後即表示不敢再嘗試此類危險運動,「發生那麼嚴重的意外,都無法追責。」她亦希望盡快立法規管。
(來源:香港文匯報A01:要聞 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