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 李清、龔學鳴)香港區域法院29日裁決《立場新聞》及有關人員「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美國、英國、歐盟官員及反華政客與組織等隨即說三道四,抹黑有關裁決損害香港新聞云云。本港社會各界對此嚴厲譴責,多名市民及多個團體自發組織前往英、美駐港總領館和歐盟駐港辦事處抗議,政界及法律界人士敦促有關國家尊重香港特區法治精神。
特區政府指出,有關國家及組織作出不符事實及純為政治目的之言論,突顯其偽善及雙標,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譴責。
政府發言人強調,與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新聞從業員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只要不違法,傳媒評論及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並無受到限制。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新聞和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亦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出版等自由。
新聞從業員有義務守法
發言人強調,與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新聞從業員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只要不違法,傳媒評論及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並無受到限制。法庭在裁決理由詳細分析了傳媒的職責和責任,其中特別指出,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3)條,傳媒及其工作人員在發布言論、資訊和文章時必須遵守及執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
發言人續說,法庭也引用了歐洲人權法院關於新聞自由的判例,指出即使是報道涉及備受公眾關注的重要議題,在《歐洲人權公約》下也不享有完全不受限制的言論自由;最重要的一點是,新聞工作者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
市民毋須擔心誤墮法網
發言人重申,市民(包括新聞工作者、評論員和專欄作家)一如既往依法享有和行使新聞和言論自由,毋須擔心會誤墮法網,亦不要誤信外部勢力的危言聳聽。
發言人又提到,美西方國家過往亦有不少執法行動針對其國內散播虛假消息、煽動仇恨、美化暴力的言論,近日例子包括英國記者從事有關巴勒斯坦的報道工作,而據報被英國警方以涉嫌觸犯英國《反恐法》逮捕。而有關國家對香港特區的區域法院是次裁決的詆毀完全突顯其雙重標準。
斥借「新聞自由」攻擊港法治 多個團體英美領館抗議
網媒《立場新聞》涉發布煽動性文章,其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29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美英及歐盟等罔顧是非曲直,對香港特區法院依法判決「立場新聞案」說三道四,市民強烈憤怒。多個市民團體昨日前往英、美駐港總領館和歐盟駐港辦事處抗議,強烈譴責英美歐盟打着「新聞自由」的旗號企圖干預香港司法的惡劣行徑。
香港海南社團總會表示,英美歐盟罔顧是非曲直,對區域法院依法判決「立場新聞案」說三道四,企圖抹黑香港的新聞自由。香港法院對該機構及人員依法懲處,是捍衛香港法治的正義之舉。他們敦促英美歐盟停止打着新聞自由的旗號干預香港司法。
香港東區各界協會表示,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新聞自由得以在安全、穩定、法治環境下得到更好保障。他們敦促英國政府及相關人士,停止打着「新聞自由」的旗號實行雙重標準。
促停止包庇犯罪分子
「保衛香港運動」主席傅振中表示,美西方政客偷換概念,把「立場新聞」案與保護「新聞自由」掛鈎,刻意忽略傳媒及其工作人員在發布言論和文章時必須遵守維護國安或公共秩序的事實。他認為,「立場新聞」長期以媒體身份和所謂「新聞自由」為擋箭牌,在黑暴期間肆意抹黑和攻擊中央及特區政府,煽動市民犯法,危害國家安全。「保衛香港運動」警告美西方勢力不要假借「新聞自由」攻擊香港法治。
還有多個市民團體認為,「新聞自由」不應作為西方政客的「工具」,也不應以雙重標準來行事,為所謂為反中亂港的媒體或組織「正名」,還用來抹黑攻擊香港的法治和公正司法。他們希望英國政府及相關人士,立即停止包庇違法犯罪分子,停止干涉中國內政和香港事務。
法律界:新聞媒體亦需守法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判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罪成,惟美英及歐盟隨即抹黑該案的裁決「打擊新聞自由」、「敦促特區政府停止對記者作政治檢控」等。多位香港法律界人士及立法會議員對有關言論表示強烈反對,指出新聞及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新聞媒體並非有「免罪金牌」,新聞報道亦不是違法的「金剛罩」。他們敦促有關國家尊重香港特區法治精神,及停止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事務及中國內政。
香港中律協創會副會長、執業律師黃國恩指出,新聞及言論自由並非毫無限制,如果發布有損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秩序的訊息,發布者便要付出代價,承擔法律責任,這是世界通例,新聞自由絕非免死金牌。他又提及,法官明確被告的犯罪意圖,不單是指「蓄意煽動」,還包括「罔顧煽動後果」而發布煽動文章,被告是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提供《立場新聞》作為平台發文,故判決他們罪成。
「立場案」判決釐清發布新聞界線
黃國恩強調,傳媒不能含糊地以新聞自由作為擋箭牌,來發布煽動文章,《立場新聞》案判決釐清傳媒發布新聞的界線,避免新聞工作者誤墮法網,可以更好地保護新聞自由。
律師陳子遷認為案例清晰表明,新聞自由是有底線,傳媒背景絕非「免罪金牌」,所有人要承擔犯罪後果。陳子遷續說,世界各地政府都有嚴厲打擊具煽動意圖言論的法例,其中美國司法部就曾經控告時任總統特朗普,企圖煽動支持者推翻大選結果。而英國《衛報》因2013年的斯諾登事件而被執法部門搜查,澳洲ABC集團亦曾經捲入同類爭議。他形容,若果新聞機構或傳媒工作者有犯法的特權,法治會變得蕩然無存,到頭來,利益受損的只會是無辜市民。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出有關案件涉及違法行為,美西方卻刻意將事件誣衊為「打擊新聞自由」,是不折不扣的惡意抹黑。
她敦促有關國家尊重香港特區法治精神,及停止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事務及中國內政。她強調,傳媒也必須遵守法律,新聞報道不是違法的「金剛罩」,在發布言論、資訊和文章時,必須遵守及執行「特別責任和義務」。今次事件中「立場新聞」在修例風波期間肆意抹黑和攻擊中央及特區政府,煽動社會仇恨,而並非單純報道事件,完全屬於違法行為,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
外交部敦促個別國家停止干預香港事務
香港法院29日裁決「立場新聞」及有關人員「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美國、英國、歐盟等稱有關裁決損害香港新聞自由。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林劍昨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方對個別國家和機構借香港特區司法案件惡意抹黑香港、干涉中國內政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我想指出,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包括新聞自由在內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始終得到充分保障,這一事實不容詆毀。」林劍說,與此同時,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是基本原則,新聞自由不能成為違法犯罪的「擋箭牌」。
「我們堅定支持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履職盡責,敦促有關國家和機構恪守國際法原則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尊重中國主權和香港特區法治,停止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事務、干涉中國內政。」林劍說。
新聞自由不能成違法擋箭牌
此外,就歐盟對外行動署發言人涉港聲明,中國駐歐盟使團發言人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新聞和言論自由不是違法犯罪的擋箭牌,更不是反中亂港活動的通行證。特區司法部門公正審案,依法辦案,合理合法,不容詆毀。
發言人續說,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不容任何外部勢力干預。歐方自詡崇尚法治,卻對別國司法案件說三道四,嚴重違背法治精神,粗暴干涉中國內政,中方對此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我們敦促歐方恪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尊重中國主權和香港法治,停止干預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
(來源:大公報A8:要聞 2024/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