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在香港,一名男子前晚駕駛私家車速遞毒品,在黃大仙被警方發現後,由東九龍狂飆7公里到九龍城,途中5次衝燈和3次逆線行駛。警方展開「捷進行動」追蹤可疑車輛,最後在何文田公主道發現其行蹤,但狂徒駕車衝前後退試圖突圍,將一名警員撞倒捲入車底拖行數米,其間撞毀4輛市民的私家車。眾警拔槍警告及制服男司機,以涉嫌狂亂駕駛、襲警和販毒等7宗罪將之扣查。警方昨日強烈譴責疑犯罔顧市民和警務人員生命安危的瘋狂行為。
被捕40歲男子姓潘,報稱無業。據了解,該男子於今年7月到租車公司租車,但在還車期屆滿仍未交還車輛,而該車的行車證亦已到期。由於租車公司無法聯絡租車人,於是靠安裝在車上的GPS全球定位系統留意車輛行蹤。前晚7時許,租車公司發現該車在黃大仙出現,於是報警。
東九龍衝鋒隊警車掩至,一度發現該車,但被其逃脫,警方於是展開「捷進行動」追蹤,西九龍衝鋒車其後在九龍城及紅磡一帶發現涉案私家車的蹤影。消息稱,可疑車輛曾兩度在何文田的油站停車,發現警車後再度逃跑。當時,交通部、巡邏車和衝鋒車都加入追蹤,與可疑車輛捉迷藏7公里,以待適當時機採取行動。
衝燈逆行避查 車藏60包毒品
晚上8時許,警方發現該可疑車打死火燈停泊於公主道58號西行線一個油站旁小路上,衝鋒隊人員隨即在距離可疑車400米外部署車輛分流,以監察可疑車輛去向,當時已有一輛西九龍衝鋒車攔住公主道兩條行車線分流車輛。
據現場片段顯示,可疑私家車停車後又突然加速衝前,試圖撞開前面三輛私家車奪路逃跑,但不成功,於是再倒車,撞倒一名在車後攔截的衝鋒隊男警,更將他捲入車底拖行數米。撞到另一輛私家車車頭後,可疑車再踩油飆前,第二度撞向之前的三輛私家車,以致兩個安全氣袋彈出,但仍然無法逃脫。此時,多名警員拔槍指示肇事司機,喝令他下車。有警員其後揮動警棍擊打擋風玻璃,最後將司機拖出車外按地拘捕。現場消息指,當時有12名警員在場,其中7人曾擎槍警告,最終擒獲疑犯。被捕疑犯其後被押返現場搜查,警員在其車內發現60小包毒品,疑犯報稱不適送院。
警方批罔顧市民警員生命
據現場消息指,受傷的男警自行爬起身走到路邊待救,一度神志迷糊,同袍在旁大叫:「撐住,唔好瞓!」他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救治,目前情況穩定。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副處長周一鳴和西九龍總區指揮官前晚深夜到醫院探望傷者。蕭澤頤昨日在一個公開場合表示, 經了解受傷警員現時並無大礙,「個同事暫時冇乜大礙,我好想藉呢個機會,感謝同事在工作上盡忠職守,以保護市民為佢哋最主要的職務。」
九龍城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徐淑儀警司昨日講述案情指,前晚7時,警方接獲涉及「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的可疑車輛在黃大仙出現的舉報,遂展開「捷進行動」監察可疑車輛的去向。西九龍衝鋒隊人員發現可疑車在九龍城及紅磡一帶,以極危險方式駕駛,包括5次衝燈、5次違反路面標記及3次逆線行駛。
警員在拘捕司機後,由九龍城警區重案組人員接手調查,在可疑車內發現毒品,包括冰毒、霹靂可卡因及氯胺酮(K仔),合共30克市值逾兩萬元,並檢獲一張不屬於疑犯的身份證。
調查發現,被捕司機未持有有效駕駛執照,被警方涉嫌「狂亂駕駛」、「販運危險藥物」、「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襲警」、「藏有他人身份證」、「無牌駕駛」、「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被扣留調查。警方呼籲,市民若有任何資料可提供,可致電3661 7983與九龍城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聯絡。
市民車自發頂住賊車 保護受傷警員
有毒販在公主道駕車突圍連撼4輛市民的私家車,其中一名姓周男市民一度以自己的座駕「頂住」賊車。他向傳媒憶述,自己當時駕駛白色平治房車接載友人和女朋友,沿途已見多輛警車,「以為前面有交通意外」,於是慢駛至上址及停下,詎料該可疑車輛兩度撞前。其後,他看見對方撞傷一名警員,當時快線有警員趨前,他擔心可疑車輛逃走時會再撞傷警員,於是「盡量扭軚踩油頂住佢(涉案車輛)」,阻擋對方駛離現場,其後警員擎槍和出動警棍拘捕涉案司機。
周先生形容,自己當時的第一個感覺「好似拍戲」,但有些害怕,擔心警員開槍,所以立即叫女友「摀低身」,幸最終三人沒有受傷,但擔心被撞警員傷勢。
遭兩度撞擊 女司機憂淪「三文治」
被撞的另一輛黑色私家車女司機易太憶述,她當時看見一輛警車打斜停在公主道左線及中線,於是停車在快線。不料,「從倒後鏡看到,一架車無着燈,由左邊一路攝埋嚟,我知佢會撞埋嚟,於是叫我丈夫坐穩啲。」其車先後被可疑車撞了兩次,導致她「chok到頸」。
其間,她看見最少有8個至10個警員擎槍指向可疑車,並大聲喝令司機停車,幸可疑車終被停下。「第二次撞擊力好大,成架車被撞上壆,如果佢再撞多一次, 我架車就會變成三文治,夾在壆中間。」幸好疑犯其後被制服,她總算是有驚無險。
特稿|「捷進行動」戰術分四級 事發處監察行蹤階段
在公主道撞車事件中有市民的車輛被波及,有人質疑警方是用市民的車輛擋車,即所謂「人肉路障」。九龍城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徐淑儀警司昨日表示,涉案車輛事前瘋狂駕駛,警方遂展開「捷進行動」(Operation EXIGENT),當時並非緊貼追截,而是監察該車方向。當時,該可疑車輛已停在公主道小路,警方發現後在距其400米外作汽車分流,因此當時並不是截停可疑車,不存在用市民車阻擋的問題,但涉案司機不顧一切直接衝向其他市民的車輛,幸無其他司機和乘客受傷。
「捷進行動」,為警方用於追截涉及罪案車輛的專用代號,已使用多年,曾在多宗綁架案和械劫案使用。根據警方在社交平台介紹,當有人干犯嚴重罪案、企圖以任何交通工具逃離現場時,警方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就會啟動「捷進行動」,調配人員到適當地點進行觀察並設置路障,最終目的是堵截在逃疑犯。
正進行分流 避免市民車捲入
「捷進行動」並非一步到位,而是根據實際情況按步驟進行,其戰術分為四級,一、對可疑車輛先只追不截;二、派出多輛警車包圍可疑車輛;三、指揮控制中心同時調派交通警員、巡警和衝鋒隊把守各交通要點,掌握可疑車輛去向;四、知會交通部延長賊車採用路線的紅燈時間,阻擋賊匪去路,引導其往特定方向進入「布袋」,最後在安全情況下,使其墮入「前無去路、後有追兵」的警網。
有資深警務人員指出,前晚警方衝鋒車實施的行動階段未到最後的「收網」階段,根據電台呼叫,當時參與追蹤的警車一直在報告可疑車輛的位置,
另一方面,徐淑儀解釋警員當時擎槍是保護自己及其他人生命,當時有其他私家車在場,須判斷當刻若開槍會否影響其他人,所以擎槍是戒備阻嚇司機,最終涉案司機停車,警方在當時情況下無須開槍。
專家之言|第三保難顧捱撞車輛 可循民事追討司機
有懷疑毒販前晚在公主道逃捕時撞毀4輛市民私家車,幸無市民受傷,但受損車輛車主在索償問題上可能會遇到困難。香港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如果捱撞車輛只是購買「第三保」,但肇事私家車是未經租車公司同意擅走取走,加上保險和行車證失效,受損的私家車車主難以向車主索償,只可循民事向肇事司機索償,但對方是否有能力賠償就另當別論。
西九龍交通部意外調查隊第五隊高級督察黃浚柏昨日表示,案中損毀的私家車司機可於24小時內聯絡保險公司,並在維修前去公證行打價,及循小額審裁處追討損失。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首先要視乎車主是購買哪類保險,倘若為「全保」,私家車在任何情況損毀均受保障,但如只購買「第三保」就完全不同,保險公司需要視乎意外情況。在保險公司的條款中,有要求「車主和司機有責任盡量避免意外發生」,如果涉及第三者司機無法避免,保險公司會作出賠償。不過,若發現是在已知或故意等導致意外發生,就要展開調查後視乎情況處理。
司機擅自取車 責任不在租車行
陸偉雄認為,被撞的私家車車主倘循第三者責任保險找涉案車輛追討賠償有難度,因為該車車主為租車公司,涉事司機是租用車輛,且過期仍未還車,屬「擅取他人交通工具」,法例上該車已失去保險合約效用:「好像報了案,稱租車人士在指定時間沒有交還車輛,換句說話即有人取走車輛,即使不是偷車,也是擅取車輛作犯法用途,所以車主、作為租賃車行沒有任何疏忽。」被撞的私家車車主只能自掏腰包修車,他建議受影響車主可以循民事向涉事司機追究。
倘市民的私家車在警方執法行動中被徵用,例如2009年7月13日警方在觀塘繞道進行堵截飛車行動時,預先徵用多輛車攔截,及後損毀車輛的車主可向警務處處長追討賠償,但陸偉雄指出,在今次事件中,由於被撞的私家車是在警方行動過程中停下而並非被徵用,所以不符合向警務處處長追討賠償的要求。
(來源:香港文匯報A05:要聞 2024/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