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 余風、蘇荣〈文〉 盧剛昌、張凱文〈圖〉)豬肉是港人主要肉食,去年每日消耗逾3100頭活豬,近期平均每日進食約二十公噸冰鮮豬肉,因此豬肉品質亟需要有保障。《大公報》關注民生,揭露部分肉類商人的取巧經營手法,包括使用內地禁用、可令肉類看似新鮮紅潤的「生鮮燈」,在本港肉檔仍隨處可見;有肉檔更會偷工減料,市民購買豬肉隨時被「呃秤」,要小心防範。
可為食物及肉類「整色整水」、有如加了「美顏濾鏡」功能的「生鮮燈」,去年底在內地已被禁,惟該燈在香港的店舖隨處可見。大公報記者日前走訪各區肉檔,九成以上均裝上「生鮮燈」。法律界人士表示,商戶安裝「生鮮燈」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之嫌,認為本港當局應跟隨內地一同禁燈;立法會議員亦認同禁燈做法,並指可還消費者肉或食物真實的顏色,方便選購。
「我在肉檔看到塊豬肉色澤紅潤,十分新鮮,沒想到買回家,卻變成瘀瘀黑黑。」家住葵涌的陳太經常光顧區內的豬肉檔。早前,她看見一檔新開業,檔內安裝多盞發出紅光的燈,將豬肉照得紅潤,十分新鮮的樣子,價格又較鄰近肉檔便宜,她購買一斤脢頭,想用作蒸肉餅,豈料回家發現豬肉沒有在肉檔看到的紅潤,肉色暗淡並呈瘀黑,還夾雜大陣的膻臭味,「這樣不就是騙人?」
大公報直擊 蔬果檔亦使用
事實上,這些在肉枱上的燈,在行內名為「鮮肉燈」,又名「生鮮燈」,在業界十分盛行。一名業內人士直指,近九成肉檔也有用「生鮮燈」,而冰鮮豬肉當新鮮豬肉的情況更是常見,有些肉檔會把冰鮮和新鮮豬肉混合一起出售,而「生鮮燈」成為化妝道具,將豬肉「整色整水」。
大公報記者日前到各區查看,發現大部分的豬肉檔均安裝該類「生鮮燈」,在鮮紅的的燈光照耀下,豬肉呈現出鮮紅色,感覺十分新鮮。大埔大光里內有三檔肉檔,均裝有「生鮮燈」;天水圍天秀墟三、四個肉檔亦安裝「生鮮燈」;東涌東日街市亦有肉檔裝了「生鮮燈」。另外,葵涌童子街有五、六個肉檔,大部分均裝上「生鮮燈」,與鄰近一檔並沒有安裝「生鮮燈」的肉檔相比,沒有「生鮮燈」照射的豬肉明顯較「蒼白」,與旁邊「生鮮燈」檔「紅潤」的肉質,對比強烈。沒有裝「生鮮燈」的店員說:「我賣豬肉無用燈會覺得舒服一點,顧客不喜歡刺眼燈光,主要都是做相熟的顧客。」除在肉類攤檔外,「生鮮燈」在售賣熟食及蔬果的地方亦十分常見。這種照明系統相當講究,會因應不同食材作「專業提鮮」,燈光色溫亦有所不同。例如「紅光配冷白光」可以令紅褐暗沉、不新鮮的肉類看起來更新鮮;而「綠光配冷白光」則可令蔬菜變得嫩綠。有些售賣「生鮮燈」的商家更會以「生意更好」作招徠,吸引更多檔主購買。
內地去年12月1日已實施《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禁止在銷售生鮮農產品時,使用會影響食材真實色澤的照明設施,避免誤導消費者對食材的感官感知。原本被用作改變食物色澤的紅、白等顏色燈光不可再使用,需換成正常色溫的「LED燈」。違例者會被市場部門責令改正,警告無效後會處5000元至3萬元人民幣(約5400至3.2萬港元)罰款。香港《食物業規例》則列明與食物接觸的枱桌,其表面須可被照明達到不低於90勒克司的標準,但並沒有規定燈光的顏色。
倘修例須教育市民辨鮮肉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何俊賢表示,「生鮮燈」在行業內有宣傳的作用,「如灑水令肉類光澤、靚一些,現時LED燈照在肉上令肉看上去更靚一些。」他說久而久之市民已習慣此模式,但何俊賢認為本港應跟隨內地的做法,還消費者真實肉的顏色。但他強調,如香港同樣禁燈,必須由教育着手,教導市民如何分辨新鮮肉,及後再慢慢引申為行業規管,「變相為一種軟着陸,減低出現抗拒情況。」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2021年至今(截至3月31日)共接獲兩宗有關新鮮糧食店照明設施的投訴。該署除定期派員巡查持牌新鮮糧食店外,亦會按需要安排突擊主題項目巡查及執法行動,確保有關處所的衞生情況。若新鮮糧食店持牌人屢次違反有關持牌條件,該署會按既定機制考慮取消其牌照。
專家之言|學者:取締掩眼法 保市民權益
「生鮮燈」屬於冷光源照明燈具,可透過調整光照顏色或在光源外加紅色燈罩,使新鮮肉類看起來色澤更粉嫩。「賣出來的肉不夠紅,可能有些黃或啡,影響賣相,但在紅色LED燈面前可騙到視線。」環境科學學人梁浩文表示,現時的LED燈會發出不同的光線,其中紅色的光線照射在肉上,可令肉類呈鮮紅色,看上較為新鮮,改善觀感,便可增加銷量,屬於促銷的「掩眼法」。
梁浩文指出,肉類及蔬果上帶有不少水分,在LED燈的照射下有反射的作用,令肉類及蔬果更有光澤、更美麗,「正如新鮮水果被陽光的照射下,會顯出許多光澤。」他又指按《商品說明條例》,供應及接收的貨品需要一致,「香港本來有法律規限,為何不跟隨。」在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下,他贊成取締有誤導性的「生鮮燈」,並建議市民在有該燈安裝的店舖購買肉類時,可先阻擋有關光線,以看清楚肉類的新鮮情況。
香港食品創新和科技中心總監方麗影表示,新鮮肉類正常顏色應該是很鮮的棕紅色,不是大紅光的顏色,表面應有自然光澤,肉質按下時具彈性,具少許黏性,色澤呈自然棕紅色。她又指社會文明下,不需要額外紅光來掩飾,較少人相信大紅光色是鮮肉,因此取締「生鮮燈」亦很正常。她又指本港超市都已不用此照明燈,只有部分舊式、環境較暗的濕街市仍沿用,並且買少見少,故只需自然調節便可。方麗影又指,新鮮肉類最好用保鮮紙或保鮮袋包好,然後放在攝氏4度低溫環境貯存。若未能在一天內烹煮,可放入零下攝氏18度冰格保存,並可放置一至兩周內食用。
昔用紅罩鎢絲燈 今換成LED燈
香港豬肉行總商會理事長許偉堅向《大公報》表示,新鮮豬肉呈鮮紅色,但不排除有些肉的顏色較淡,在賣相及觀感不太美觀下,肉商會安裝「生鮮燈」令肉類顏色鮮明,「(燈光照射)令塊肉更鮮美,好看一點。」他坦言,以往的豬肉肉質較現時稍遜,以前的「餿水豬」相較現時的「土種豬」肉色較為淡一點,故需要燈光幫助外觀上的不足。
「一定有(生鮮燈)。」許偉堅指出,以往肉檔利用傳統鎢絲燈膽,外層再加紅色燈罩,發展至現時LED燈,而LED燈可照射出肉的鮮紅色,卻無傳統燈膽所產生的高溫,「(高溫)射得耐,會對肉質有影響。」他指LED燈溫度不高,但作用一樣,故不少肉檔安裝。
許偉堅又提到,即使使用該燈,也不會令市民難以分辨,一塊新鮮肉為鮮紅色,如看見肉類出現瘀黑色、流出液體,則要格外小心,「最緊要光顧有商譽的商舖。好食就下次光顧,如不對路就選其他的檔口。」
許偉堅又指,內地雖禁用「生鮮燈」,惟內地與香港屬兩套不同銷售模式及法規,難作比較,「(香港)好多現成的豬肉、排骨、瘦肉及豬腱都用鈎掛上,可謂吊高來賣,而內地多是放在紙皮上出售。」
法律意見|違反商品例 可判監罰款
按《商品說明條例》,任何商戶未能就產品向消費者提供充足資料,讓他們可據此作出交易決定,便可能觸犯「誤導性遺漏」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律師梁永鏗表示,「生鮮燈」有可能會觸犯「誤導性遺漏」罪行,「食物是否新鮮是市民首要考量,但這盞燈卻有直接影響。」他指商戶遺漏將「生鮮燈」帶來誤導的效果說清楚,「原本不鮮紅變得鮮紅,原本不新鮮變得新鮮。」他指商戶有責任加上註解提醒顧客,相關貨物會受燈光影響,需自行判斷。他又指消費者購買有關貨物後覺貨不對辦,可要求退貨,或提供確實證據向海關提出申訴。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本港雖然暫時未限制商戶使用「生鮮燈」,惟在香港社會公共健康的角度下,使用此燈容易令消費者錯誤判斷食物的新鮮,長遠使用(對消費者)有害無益。」他認為長遠而言,對本港公眾健康會有影響,「簡單來說,令本來不新鮮的食物也變得新鮮。」故他認同相關部門需立例限制使用此燈,「令消費者可以真正用肉眼看得清楚。」
(來源:大公報A8:港聞 2024/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