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久慧
高院上周五(26日)就一宗司法覆核案頒下判詞,申請人為曾任教於官立中學27年的女教師,答辯人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女教師涉發表抹黑警方的不當言論,經政府紀律聆訊後遭革職。她去年入稟司法覆核,質疑局方決定不合理,要求法庭撤銷革職決定,最終高院裁定女教師司法覆核得直,並向她頒訟費。
筆者詳閱高院共162節的判詞,有鑒於官校教師屬於公務員,薪俸來自納稅人金錢,社會各界或可討論一下,究竟官校教師的操守標準應如何定奪。
細看判詞第14節(點此查看),該女教師網帖內容確實令人咋舌,涉人身攻擊警察及警員家屬,部分粗言穢語的言論實在不宜在大眾媒體公開,筆者節錄較溫和的,例如「黑警開OT警嫂玩3P」、「黑警真係應該死全家㗎」、「前線有任何破壞傷人,入晒差佬數」、「警察子女自豪都嚟唔切,點會怕被欺凌呢?」
無疑這些惡毒而粗鄙不堪的話語,出自作育下一代的老師之口,甭提什麼春風化雨,明顯只會令人不寒而慄。教師不僅滿載社會及家長的期望,對學生而言亦是權威人物,必須時刻以身作則。判詞第19至24節大篇幅提及教育局所訂的教師操守,而在第25至26節更提到在黑暴期間,教育局不止一次發出新聞稿及函件,不但對社交媒體上號召公眾做出擾亂社會秩序行為表示擔憂,同時指出學校應該是學生學習場所,而不是表達政治訴求的地方;教師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繼續致力於履行職責,並按照職業操守行事。由於官校教師屬公務員,判詞第27節更列出在2019年8月1日時任局長向全體公務員發表題為《珍惜公務員核心價值》公開信的節錄,指出根據《公務員守則》,公僕不得讓個人政治信念決定或影響其履行公務,而政府會依照既定機制,嚴肅跟進公務員的違規行為。判詞第28節亦指出在2019年6月13日,女教師所屬的官校開會並派發文件,提醒所有教師、助教和社工保持政治中立,不得將個人政治觀點強加於學校、社區、同儕和學生。
在這種背景之下,該女教師仍置若罔聞,於2019年6月中旬開始在社交平台表達其對社會事件的感受,至9月初有市民舉報投訴後,她才選擇刪除賬戶。在判詞第30節,申請人辯解,表示她僅使用該Facebook賬戶與朋友進行私人交流,其中不包括學生及其家長;而其在Facebook頁面上表達觀點和想法並沒有影響她的教師工作,包括在課堂上保持中立和專業。這一重點獲得法庭在判詞第141(6)節接納,法官指出沒有任何發現顯示(a)申請人的校內教學和其他專業職責,或(b)任何學生實際上受到其Facebook帖文的不利影響。
然而,令人費解的是,若女教師的社交媒體帖文並未造成社會影響,何以在判詞第18節,案情指在2019年9月5日至27日期間,教育局、公務員事務局及1823政府熱線共收到多達110宗針對申請人的投訴。而申請人所發布的不當帖文,其中一些更被傳媒報道,影響真不小。此外,所任職的官校亦於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10月2日期間收到市民對申請人的109封電子郵件和138通電話投訴。這足以顯示兩大重點,其一女教師確實引來一定程度的社會關注,否則何來逾百投訴;其二女教師的社交媒體能清晰辨認到她的官校教師身份及其名字,否則不滿的市民勢必投訴無門。故此法庭不考慮此類行為對其他教師及社會人士的影響,只討論對其校內教職或任何所教學生的影響,是否有局限?
當然,法庭最終並未否認女教師確有行為不當之處,但法官在權衡申請人的年齡、任職官校廿多年的服務表現、其因遭革職所失去的退休金福利、再覓工作的可能性;法庭亦考慮到公務員事務局處分時,似乎未考慮其他可行的懲罰例如強制退休,就直接以革職為量刑起點,或涉法律上的錯誤,所以下令撤銷革職決定,並向女教師頒訟費。
教師品行至關重要,本案值得社會深思,究竟老師所謂「言傳身教」是否只限於學校圍牆內?在社會掀起政治輿論波瀾,引來逾百市民廣泛投訴,是否仍無損教師專業形象?為人師表者,到底需要學多少東西才能免於自己的無知,要保持怎樣的榮譽心才能免于自己的無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