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香港國安法一案,早前擬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辯護,兩度入稟高等法院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批Tim Owen工作簽證是越權並申請司法覆核,以及要求法庭頒令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對先前法院的判決沒影響。該兩宗申請於去年被高院原訟庭駁回後,黎再就司法覆核敗訴一事向上訴庭申請上訴,早前同樣駁回。上訴庭今日(29日)頒發書面判詞解釋裁決理據,指國安法條文清晰,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本司法覆核案的建議答辯人,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入境事務處處長,律政司司長則被列為有相關利益人士,由前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至於上訴人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Philip Dykes)及大律師劉韻瑩、姚穎彤代表。
上訴庭指,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相關工作不受香港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上訴庭強調,國安法條文清晰,沒有任何灰色地帶,詞義不可能有其他解讀,法庭無需專家協助。上訴庭同意原審法官所指,即委員會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因此駁回黎智英上訴。律政司要求按彌償基準評定訟費,但上訴庭認為,雖然最終敗訴,但上訴方提出上訴並非不合理,故頒令以訴訟各方對評基準評定訟費。
傅健慈:歡迎及支持上訴庭駁回黎智英上訴 彰顯法治公義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學教授傅健慈歡迎及支持上訴庭駁回黎智英上訴,當中包括上訴庭同意原審法官指,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他續指,人權自由、法治和司法獨立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律保障了被告人黎智英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黎智英已經聘用包括資深大律師在內的超級律師團隊為他進行辯護,相信法庭一定會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審理其案件,彰顯法治公義。
律師陳子遷表示,香港國安法與其他香港法例不同,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有可能存在敏感資料,因此,要求聘請外地資深大律師,須事前取得國安委主席、行政長官李家超的證明書,是合理的做法。他重申,國安法條文清晰,有嚴格的法律框架,一視同仁,不存在厚此薄彼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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