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19年七一衝擊立法會暴動案,藝人王宗堯等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佔旺女村長」畢慧芬,以及「初選」案被告鄒家成和劉頴匡等8人則認罪,最終被判囚4年半至6年10月。其中認罪的孫曉嵐及畢慧芬不服判刑,上周五(22日)向高等法院提出刑期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暫未有聆訊排期。
孫曉嵐(27歲)及畢慧芬(28歲)均承認一項暴動罪,畢另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原審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強調,立法會有獨特的憲制地位及象徵意義,被告試圖推翻香港特區政府憲制及削弱管治,對特區政府極其侮辱及挑釁,衝擊法治,案情極其嚴重。
李官指,孫曉嵐在場鼓勵了其他人參與,判囚57個月;畢慧芬帶領一小撮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又手持鐵枝,判囚59個月7天。
編輯:常伯勞
關鍵詞:衝擊立會案孫曉嵐畢慧芬暴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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