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 李清、吳俊宏、龔學鳴報道)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例》)。《條例》將於今日(三月二十三日)刊憲生效。
李家超表示,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從今天起得到更有效保障,讓香港可以無後顧之憂,輕裝上陣。「特區政府會繼續帶領香港全力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維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共同創造更璀璨、更豐盛的未來。」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於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正式生效,國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標誌着香港特別行政區終於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本地立法的憲制責任,完成了歷史使命,不負中央所託,不負國家信任。」
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表示,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是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必要工作,確保「一國兩制」中「一國」的國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和「兩制」的香港特區長期繁榮穩定。」
《條例》確保人權自由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會帶來社會安全,有了安全,才有穩定;有了穩定,才有繁榮。營商和企業必須有安全和穩定的環境,才可以成功,否則資金會有所損失,投資和營運會被破壞、被衝擊。因此安全和穩定的環境會使香港更吸引企業、更吸引投資。」
李家超指出,在確保安全的同時,《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確保了人權和自由,保護人權和自由的原則已經清楚明確的寫入法律條文當中,說明《條例》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和兩個國際公約適用於特區所規定享有的人權和自由,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所提及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的權利和自由依法獲得保障。《條例》亦說明確保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法律保障。
他表示,《條例》全面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5·28決定》)及《香港國安法》的要求,完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確保維護國家安全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特區政府會落實好《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責任和工作,並持續做好公眾教育和宣傳工作,讓大家更了解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性和對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關鍵性。
「從今天起,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得到更有效保障,讓香港可以無後顧之憂,輕裝上陣。特區政府會繼續帶領香港全力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維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共同創造更璀璨、更豐盛的未來。」
全力以赴|林定國鄧炳強重申:不會反對批評政府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今日(23日)刊憲生效。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以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接受傳媒採訪時分享立法的心路歷程。林定國強調,《條例》通過前後都不會影響市民的言論自由,他重申不反對大家批評政府,香港需要不同聲音,讓政府做得更好。
至於西方政客一直稱立法破壞營商環境云云,鄧炳強指出,財政司司長早前宣布有25家重點企業落戶香港,其中有6家是美國企業。另外,他接觸過不同做生意的朋友,絕大部分都支持《條例》,並且認為有好的環境,才有利於營商環境。
行政長官李家超早前形容,《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通過是香港等待了26年8個月零19日的歷史時刻。林定國指出,用了20多年處理維護國家安全這頭等大事的憲制責任,在很多人眼中,都會覺得是「龜速」而不是高速。整體立法由諮詢到完成用了50日,過程雖然緊湊,但非常嚴謹。「相較其他指定的法律,只有更加嚴謹認真,絕對沒有任何放鬆的情況」。
鄧炳強補充說,法案委員會加上小組委員會會議的討論時間超過50個小時,對比2023年,最長的法案委員會會議大約用了34小時,實際上已經多用了30%的時間。後來他又提出91項修正案,當中絕大部分都是各位委員提出的意見,政府採納委員的建議,並作出改善,立法過程是認真、嚴謹、有效率。
林定國:鞏固言論自由優勢
《條例》修訂《監獄規則》,指明違反國安的囚犯,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該囚犯獲得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獲得減刑。鄧炳強表示,制定《條例》時參考外國反恐的條例,如在外國有曾犯國安罪行的人士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後潛逃,並且繼續從事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工作,因此修訂法律是必要的。鄧炳強續說,當懲教署署長會在減刑前做一系列的評估,評估提早釋放會否對國家安全構成影響,若會構成影響就不得獲得減刑。
有傳媒關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修正案中,有關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鄧炳強表示,附屬法例範疇不會超過主體法例,附屬法例只會讓主體法例在執行上更加方便。他舉例表示,現時提到的拘留期是14日,不會透過修訂附屬法例變成30日,因為主體條例說了是14日,附屬法例不會超越此條例。
對於「煽動意圖」的涵義,時常提出建議或評論,甚至會反對、強烈批評政府做出某些規定,是否屬於違反法律。林定國解釋,「煽動意圖」罪行絕不阻礙任何人對政府政策有反對意見,「以負面情緒去批評本身唔係煽動意圖」,相關條文本身已經存在,煽動意圖要有特定的目的以及「意圖」,強調《條例》通過前後都不會影響市民的言論自由。他重申不反對大家批評政府,香港需要不同聲音,讓政府做得更好。香港是言論自由的社會,這是香港固有優勢,香港要拚經濟,謀發展,就要鞏固優勢,所以絕對不會因為一個新法例的訂立,而去收窄空間,形容這反而是「倒自己米」,不能達到我們拚經濟、謀發展的目標。
鄧炳強:甜酸苦辣 百感交集
對於西方政客一直稱立法破壞營商環境云云,鄧炳強說,財政司司長早前宣布有25家重點企業落戶香港,其中有6家是美國企業。另外,他接觸過不同做生意的朋友、律師會、大律師公會,絕大部分都支持《條例》,並且認為有好的環境,才有利於營商環境,可以集中精力拚經濟、謀發展。
回顧今次立法過程,林司長說,自己始終秉持着「早一日得一日」的原則,「當你做一件事情好重要,並且欠了26年的功課,就會集中精力完成工作。」鄧局長則形容,《條例》的通過,心情百感交集,過程亦可謂嘗盡甜酸苦辣,「26年未交嘅功課終於交咗,成身都鬆曬」。
謹守崗位|對抗假消息 解說工作不會停
「即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通過,亦不會停止解說工作,陸續會安排與商界團體會面。」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解說23條相關的法例是國家安全教育的一部分,並不會因為《條例》的通過而停止。特區政府早前成立反駁隊是吸收2019年的經驗,認為推出不同的政策需要進行解說澄清,防止有一些人「用一啲假嘢,用一些誤導性的東西,去刻意抹黑」。當遇到抹黑及誤導性的言論,反駁隊會第一時間作出反駁,不但是講給那些說「假嘢」的人聽,也是要向香港市民講清楚。
《條例》符合相關國際公約
「這個世界上好多人利用假消息欺騙我們香港市民。」鄧炳強舉例說,彭博新聞社6日在報道中誤導公眾以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後,社交平台的使用會被禁止,而這明顯是假新聞、假消息,是有意誤導市民,因此需要反駁隊第一時間進行澄清解說,避免誤導市民。此外,自從通過《條例》後,美西方國家,甚至日本都發聲明抹黑特區政府立法不尊重人權,但這些言論都是錯誤的。事實上,《條例》強調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的平衡,充分尊重人權,符合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規定。
有被抹黑一天 反駁隊就會存在
美國駐港總領事梅儒瑞早前接受訪問時關注香港網絡審查及數據安全問題,指有美國公司在訪問香港時使用即棄電話和手提電腦。鄧炳強指出,當時他已反駁說非法竊聽是美國的強項,反問美國的商人是否都要用即棄電話。他強調美西方現時已經沒有什麼可抹黑的理由,純粹進行抹黑的工作,而只要有被抹黑的一天,反駁隊就會存在。「23條反駁隊的運作模式,終有終結的一天。但是政府吸收了當中的經驗,在很多情況下,都可以啟用反駁隊。」
義正詞嚴|美西方抹黑激公憤 團體往美英領館抗議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早前在立法會三讀全票通過,並於今天刊憲生效。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製得以健全,外國勢力卻瘋狂抹黑條例,引發了香港市民強烈不滿。多個團體及市民連日自發前往英、美、日等領事館外抗議,譴責這些國家干涉中國內政,干擾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
南區聯盟:對華打壓圖謀注定失敗
香港南區聯盟昨日前往美國領事館抗議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香港社會各界普遍支持認同下,立法會三讀通過,條例生效。《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順應民意,凝聚共識,護航「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維護香港長治久安,繁榮穩定。美國少數反華政客,不斷詆毀23條立法,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說三道四,散布不實及誤導性言論,厚顏無恥攻擊抹黑《條例》。南區聯盟對這些政客的惡劣行徑表示強烈抗議和譴責!堅定不移維護國家安全、維護香港繁榮穩定。反華政客必須認清現實、擺正位子,立即停止干預中國內部事務,一切對華打壓圖謀注定失敗!
海南社團總會:司法制度不容干預
香港海南社團總會昨日前往英國領事館抗議時表示,全力支持特區政府,堅定維護國家安全!反對英國政府干涉香港事務,香港司法制度不容干預!譴責英方抹黑攻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而萃妍協會多名代表嚴厲譴責英國政客詆毀基本法第23條立法,強烈譴責美國、英國、日本妄議、干涉中國內政。
(來源:大公報A3:要聞 2024/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