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英豪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在3月8日刊憲並提交立法會審議,以全面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全國人大「5·28」決定、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憲制責任,確保可以早日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社會輿論普遍認為﹐目前香港處在由治及興的關鍵時刻﹐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一日未落實,國安風險和漏洞就無法堵塞,因此,有關立法工作必須全速進行,以築牢維護國安及香港繁榮穩定的根基。
《條例草案》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方針,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以及全國人大有關決定的要求,在特區層面上,提出了在香港如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具體法律條文,對威脅及損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作出了清晰的界定及如何進行法律懲處的具體細則,全面構建了香港保障國家安全的法律防線,體現了依法治港、保障人權的原則。
條文清晰明確消除市民疑慮
《條例草案》吸收了一個月公眾諮詢的意見和建議,把許多關鍵的概念都界定得相當清晰,在維護國家安全、香港穩定和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之間取得適當平衡,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所定下的標準,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也兼顧了保障港人的合法權益。不少市民都表示,這些清晰明確的條文,有效釋除了市民在行使正當合法的權益時,會否「誤墮法網」的疑慮。
例如,《條例草案》對「境外勢力」的具體範圍以及「建立聯繫」等用語,都作出了明確的界定,既落實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要求,又不會影響香港與國際開展正常的科學、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保持了香港國際化的獨特優勢。
還有,《條例草案》也充分借鑒其他國家,特別是實行普通法國家的立法經驗,與國際通行做法及規則相接軌。如在禁止進行竊取國家機密等措施上,參考了英國和新加坡等國家的相關法例,包括新加坡的《2021年防止外來干預(對應措施)法》等。
我聽到有外國朋友表示,他們並不反對香港制訂維護自己國家安全的法律,因為絕大多數國家都有類似的法例,是國際通常的做法。如果沒有這樣做,反而是不正常的。
因此,本人作為立法會議員以及審議該條例的法案委員會成員,支持該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全速進行,以便法例早日生效,讓威脅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的巨大風險早日消除。
盡早完成立法保港長治久安
另外,從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發展經濟和改善民生的角度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工作也是刻不容緩。我們正處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關鍵階段,外部形勢複雜多變,香港由於是中國一個實行與內地不同制度的特別行政區,也是一個高度國際化的大城市,不可避免地處在地緣政治的風口浪尖之中,各種境外勢力都企圖利用香港來達到顛覆我們國家根本制度等不可告人的目的。這不僅對國家的安全形成很大的影響和衝擊,對香港自身也帶來很大的風險和隱患,2019年的黑暴事件,已經是最明顯的例子。
回想修例風波期間,黑暴橫行,不僅經濟損失數以千億計,而且市民上班、上街、購物、餐飲都沒有安全感,隨時有可能被暴徒毆打和騷擾。這些慘痛的教訓都說明,不堵塞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漏洞後患無窮,不但難以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更對香港經濟發展、民生改善造成重大負面影響。
事實上,香港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已經拖了二十多年,我們必須以只爭朝夕的精神,全速進行有關立法工作,追回失去的寶貴光陰,讓香港這個東方寶地,盡快裝上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的堅強防護網。有了這些法例的保障,大家就可以團結一心,實現由治及興的飛躍。一方面集中精力抓住難得的歷史機遇,得到國家更多的支持,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作出香港獨特的貢獻﹔另一方面,香港可以專注建設及安居樂業,改善民生,讓香港這個遠近聞名的東方明珠長盛不衰,長期保持繁榮穩定。
(作者為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榮譽會長)
(來源:香港文匯報A16:文匯論壇 2024/03/09)
